山西李爱军 曝光房山区吴会杰副区长 房山区城管局李爱军局长的违法行为

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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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我首先请求您耐心地看完我写的材料! 2015年04月29日,<新产经>记者周振勇先生专门在中国产经新闻报和<新产经>发表文章任性违建难拆除,呼吁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履行职责,克服懒政庸政行为. 我已经于2013年10月15日.2013年11月20日.2014年2月.2014年3月多次给北京是人民政府王安顺市长.叶青纯书记.陈刚副市长.张延昆副市长.李士祥副市长.房山区委刘伟书记.房山区祁红区长写信反映过问题,于2013年6月18日.2013年10月15日.2013年11月20日.201

我首先请求您耐心地看完我写的材料! 2015年04月29日,《新产经》记者周振勇先生专门在中国产经新闻报和《新产经》发表文章任性违建难拆除,呼吁政府部门应该积极履行职责,克服懒政庸政行为。 我已经于2013年10月15日、2013年11月20日、2014年2月、2014年3月多次给北京是人民政府王安顺市长、叶青纯书记、陈刚副市长、张延昆副市长、李士祥副市长、房山区委刘伟书记、房山区祁红区长写信反映过问题,于2013年6月18日、2013年10月15日、2013年11月20日、2014年2月、2014年3月多次写信给房山区吴会杰副区长反映过问题。

可是时至今日,违法问题依然存在。 由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及主要负责人没有尽到督促管理下级政府(房山区政府)的责任,房山区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及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完全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复核意见,未能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履行职责,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一、举报人基本情况: 姓名:张春萍,房山区长阳镇长韩路6号(靠山居小区)北区244业主。 性别:女。 民族:汉族。 学历:硕士。 举报人联系电话:139 0113 4228。

第二、基本情况及事实经过: 1、依据《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前款第(二)项中所列规划文件的城镇建设工程。

房山区长阳镇长韩路6号(靠山居小区)是商品住宅,当然也就是城镇建设工程。 自2008年以来,长阳镇长韩路6号(靠山居小区)出现大量违法建设。我及小区许多业主多次以电话、书面文件等各种方式向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房山区人民政府吴会杰区长、房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等相关单位举报反映房山区长阳镇长韩路6号(靠山居小区)小区的违法建设问题,在2013年7月份又专门去房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面谈,房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当时给我承诺必须严格执法制止违法现象消除违法行为。

至今违法建筑物依然存在。 2、于2012年9月开始,房山区长阳镇长韩路6号(靠山居小区)北区243号(业主付晓娟)开始进行违法建设,我就立即向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进行反映和投诉,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副局长王立华、法制科安欣科长接待我并受理了我的投诉。

其后,就北区243号业主付晓娟违法建设的问题,我几乎每周都去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了解工作进展,多次找到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副局长王立华、法制科安欣科长,督促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履行职责。

尽管我不停的督促,但是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及其各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并没有积极履行职责,既没有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更没有严惩违法行为。

于2012年11月,经过长达三个月的违法建设,北区243号业主付晓娟的违法建设在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的监督下顺利施工完毕。房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于北区243号违法建设施工完毕后的2012年12月4日终于给北区243号(业主付晓娟)出具了限期拆除决定书,此时北区243号业主付晓娟的违法建设已经木已成舟,形成了既成事实。

直到2013年4月底,房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才终于给北区243号业主付晓娟下达了经过房山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强拆决定书。

可是,让我非常气愤的是房山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又以各种理由推诿。开始说找不到合适的拆除施工队伍。过了一段时间又说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可能无法拆除北区243号的违法建筑。

2014年3月19日,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安欣科长给我的答复是:关于我反映的违建问题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已经完全履行了职责,房山区政府主管领导批复实施强制拆除由房山区长阳镇政府负责,让我去找房山区长阳镇政府解决我所反映的问题,就这样把法律规定应该由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负责查处的事情推托给完全不具备相应行政权力的乡镇人民政府。

我向房山区长阳镇政府反映长韩路6号(靠山居小区)的违法建设问题,长阳镇政府告诉我说按照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长韩路6号(靠山居小区)的违法建设问题应该由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负责查处拆除。

我再次要求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行《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安欣科长给我答复:现在只能这样,你可以继续向区政府和市政府反映。 至今,北区243号业主付晓娟家的违法建筑依然存在。 3、就房山区长阳镇长韩路6号(靠山居小区)的违法建设问题以及房山区人民政府、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存在的问题,于2012年10月25日我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

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2年12月19日做出了复核意见。

复核意见书中明确指出:本机关要求房山区人民政府责成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进一步依法履行职责,妥善处理此事。申请人如果认为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存在不作为的情况,可向监察机关反映。

可是我向北京市监察局多次反映这个问题,至今杳无音信。 4、当我收到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复核意见时,我的心里很高兴,这件事情终于水落石出了终于可以有结果了,可是后来我发现我高兴得太早了。

时间又过去了长达二年之久,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复核意见成了一纸空文。时至今日,长韩路6号(靠山居小区)的违法建设不但没有停止反而已经到了更加严重和更加泛滥的程度。 就这样,时间过去了长达七年之久,事情推来推去,直至今天违法建设行为却愈演愈烈。

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不但没有执行北京市政府的复核意见,不但没有积极履行职责维护法律的尊严,反而跟老百姓玩起了捉迷藏躲猫猫游戏,肆意践踏法律,肆意践踏公民的合法权益。

我一没有违法二没有谋求利益,我只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我只是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政府反映,请求政府履行职责,制止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现象,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正义和公平。

可是,我们的政府为什么偏偏就有法不依呢?我们的政府为什么要肆意违法甚至践踏法律呢?我们的政府为什么非要和一个善良守法的老百姓玩文字游戏和程序游戏呢? 2013年12月,北京市副市长陈刚在全市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治理小产权房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区县各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新生违法建设,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全面拆除违法建设。

2014年下半年将拆除所有的违建。陈刚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拆除前要制定明确的应急预案和管理方案,对承租者和外来务工人员要做好解释和动员工作。

按照法律规定,我作为一个善良合法的公民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法定的信访程序,信访部门告诉我信访程序已经完毕不再受理和接待我的信访。

可是政府和职能部门不但不履行职责,根本就没有人接待和处理我反映的问题。我向监察机关反映问题,可是至今没有任何回复。我已经走投无路了,我只能眼巴巴地看着违法行为和违法现象而无可奈何。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一个爱国的合法公民应该怎么办!

我作为一个合法的百姓,已经多次给您反映这个问题,可是至今我反映的问题没有丝毫进展。我是不是有点多管闲事了,我是不是就应该默认这样的违法行为,我是不是我给您添麻烦了,我很困惑。

第三、我提出如下请求: 1、强烈请求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积极履行职责加强管理,立即制止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并拆除违法建筑,严惩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由于房山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未认真完全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复核意见,未能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履行职责,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房山区人民政府、房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办、房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3、要求彻底查清相关单位(房山区人民政府、房山区人民政府信访办、房山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北京市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等房山区相关单位)与违法单位及违法个人之间是否存在公权寻租和利益输送的违法行为。 按照相关法规,我作为一个合法公民,发现违法行为就有权利向人民政府反映,现在我以书面文件的方式向您反映这些情况,请求您及时给我书面回复! 举报人:张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