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201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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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17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做了新的规定.2018年2月7日发布了<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2017年1月1日开始,企业政府补助均按新准则规定处理,以前年度不追溯调整.[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界定一笔款项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款项是否来源于政府,包括政府直接付款,以及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二是来源

2017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做了新的规定。2018年2月7日发布了《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2017年1月1日开始,企业政府补助均按新准则规定处理,以前年度不追溯调整。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界定一笔款项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款项是否来源于政府,包括政府直接付款,以及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二是来源于政府的款项是否具有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

比如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或者政府投入资金是基于投资或者形成债券债务关系,则不属于政府补助。

一般情况,根据政府补助的性质,可以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区分标准主要是补助的目的是否形成长期资产。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通常情况下,政府补助相关政策文件中明确给予企业的补助资金或部分资金是用于补偿企业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长期资产所用,该目的所对应的资金则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包括补偿企业以前或以后发生的成本、费用,给予企业直接的奖励,财政贴息,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类税收优惠性质的政府补助,或者其他不能明确划分为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准则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二)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通常情况下,以避免随意性和防止调节利润,企业一般应在实际收到政府补助时进行会计处理。对于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补助可获得及可计量时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确认和计量,比如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政府补助,在满足条件可以按应收金额确认。

根据政府补助准则,企业可以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①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判断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②通常情况下,对同类或类似的政府补助业务只能选用一种方法,且应当一贯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③对某些政府补助只能采用一种方法,如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即征即退只能采用总额法。

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及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摊销入损益金额,应根据补助性质划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条件判断一项政府补助是否与日常活动相关:①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②政府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一般在收到时,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取得的一项政府补助中,可能包括用于补偿资产和费用两个目的,需要根据政策文件对补助进行区分,对于明确用于购建长期资产部分的金额归类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在收到补助时,若长期资产还未形成,则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科目,在所购建的长期资产确认后按下图方式处理。对于在收到补助时候,相关自长期资产已经投入使用,则在收到时候按下图方式处理。

考虑到长期资产一般是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对于按总额法进行计量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资产使用期间,递延收益摊销金额一般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2、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对于企业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会计处理有单独进行明确规定。应当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

一是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

(1)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2)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二是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即直接冲减财务费用科目的利息支出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