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伦之乐诗句 在职期间受贿158万 退休难享天伦之乐
本报讯(记者沈静芳 通讯员李洋)史怀民,原任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10月26日,本该退休享受天伦之乐的他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史怀民当庭认罪服判,表示不上诉。
“2010年至2015年,被告人史怀民在担任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期间,利用负责项目日常管理、资金拨付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和个人在项目取得、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金条、手表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8.8万余元,现已全部积极退赃。”
庭审中,国家公诉人、阿荣旗检察院检察长赵国章声音平缓,却有种直刺人心的力量。
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是一个有着百年煤炭开采历史的工业老区。由于历史的原因,居民长期居住在连片棚户区,当地人自嘲“挑水累倒汉,生火愁煞婆”。2010年,扎赉诺尔区启动了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当其时,史怀民作为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参与了这项民心工程。史怀民的辩护人在庭审时专门提到,史怀民政绩显著,一手筹备了扎区新区的建设,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为改善棚户区居民的条件办了不少实事,希望法庭能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然而,记者注意到,史怀民的“为民”与受贿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201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开始运作,委托相关公司负责棚户区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史怀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推荐了某招标集团内蒙古分公司。这时,史怀民受贿还是谨慎的,直到2011年5月第二次评标会上,他才拿到了该公司以“评审费”名义送来的5000元人民币。
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尤其是项目纷纷上马的2011年,相关单位或是为了尽早拿到工程款,或是为了在招投标上得到照顾,纷纷找到了史怀民。办公室、施工工地甚至是路边、车上,史怀民似乎习惯了被各色人等从几千到40万元人民币、手表、金条等等“意思意思”所包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