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下设几个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通报三起典型案例
日前,记者从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获悉,近年来一些社会培训机构出于营利目的,以“官方指定培训”、“内部绝密资料”、“押题保过”、“代报名”、“挂证挂靠赚钱”等虚假欺骗信息甚至伪造公文等违法手段,招揽不具备报名条件的学员参加培训、报名考试,扰乱了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秩序。
为此,消防救援局整理的《涉及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违规培训、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典型判决案例》,大力宣传违规报名、虚假承诺、考试作弊的法律责任,强化警示教育,诚信报名、诚实参考。
案例一: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犯罪
基本案情:2018年11月17日,北京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孙某远伪造《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整改通知》,欺骗招揽学员参加该公司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培训,于2018年12月18日被北京市公安机关抓获。
刑事判决:判决孙某远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二: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学员S(高中学历)依照北京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投放的“简单易考,考不过全额赔付”“签约保障通过”等虚假违法宣传,缴费19380元。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出其存在“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成绩证明”的行为,根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学员S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北京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返还19380元。
民事判决:北京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违规手段帮助学员S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希望以非法的报名资格取得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质,双方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既妨害了国家的正常考试管理秩序,又妨害了社会公共消防安全,认定其合同关系无效,并综合考虑双方主观过错程度,判处北京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按70%比例,退还学员S共计13566元。
案例三:学员W不服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学员W(中专学历)由北京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通过非法手段代为报名,参加了2017年11月的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准考证上填写的工作单位为“北京某建筑有限公司”与从社会保险部门调取的社保信息不符,告知学员W在考试中存在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成绩证明的行为,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学员W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判决:学员W在报名参加2017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过程中,委托他人代报名本身即为违规行为,且其报名时填报的工作单位、学历与实际情况不符,其真实学历也不符合报名参加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当地人事考试中心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正当。
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即考试成绩无效,故驳回学员W的诉讼请求。(记者 霍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