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少女杀人案】江苏海安:一堂庭审现场的廉政教育课

2019-10-15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正义网南通5月14日电(通讯员王迅 陆吟秋)"旁听了这场庭审,看到昔日的同事今日坐在审判席上,除了痛心更是一番大彻大悟,我们常说要随时给自己敲响廉政警钟,这是必须也非常必要的.今天这场庭审在我看来更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警示所有的党员干部切勿触碰违法犯罪这条高压线.[庭审现场少女杀人案]江苏海安:一堂庭审现场的廉政教育课"5月10日,参加完由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分局原局长)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案的庭审观摩后,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分局局长长叹一口气

正义网南通5月14日电(通讯员王迅 陆吟秋)“旁听了这场庭审,看到昔日的同事今日坐在审判席上,除了痛心更是一番大彻大悟,我们常说要随时给自己敲响廉政警钟,这是必须也非常必要的。今天这场庭审在我看来更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警示所有的党员干部切勿触碰违法犯罪这条高压线。

【庭审现场少女杀人案】江苏海安:一堂庭审现场的廉政教育课

”5月10日,参加完由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林某(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分局原局长)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一案的庭审观摩后,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分局局长长叹一口气说道。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林某在担任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分局局长期间,利用其担任局长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支取公款合计人民币4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用于炒股及购买理财产品;利用其负责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5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计3万余元,购物卡、健身卡等价值人民币计3万余元,款物折合人民币6万余元。

【庭审现场少女杀人案】江苏海安:一堂庭审现场的廉政教育课

被告人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庭审现场少女杀人案】江苏海安:一堂庭审现场的廉政教育课

庭审中,公诉人讯问、举证环环相扣,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整个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查清了案件事实,依法保障了其诉讼权利。林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在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今天,我站在被告席上接受审判,是个很不光彩的事情,我愧对领导、愧对家庭、愧对子女。其实,每次挪用公款和受贿时,我自己内心也很矛盾,也很害怕,最终没能抵制住金钱的诱惑。现在想想真是不应该,也太不值得了。今天我的同事和领导也都来到了现场,希望大家以我为鉴,千万要吸取我的教训,不要再走我的老路……”陈述中,林某几度哽咽。

据悉,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南通市首例由纪委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当天观摩庭审的除了海安市市场监管局各基层分局长之外,还有该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10家单位的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共计80余人。

“结合林某案件特点,有针对性地安排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参加旁听,做到对症用药、精准预防,达到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警示的目的,为他们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起到了良好教育效果。”海安市纪委监察委宣教室主任如是说。

该起案件的审理,有效构建起司法职能与监察职能之间的配合衔接机制,将庭审现场作为廉政教育的法治课堂,为旁听人员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