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最新一期】一计生干部涉嫌贪污 庭审现场忏悔落泪
“我的违纪违法行为影响恶劣,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犯下的严重错误。”7月18日上午,田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时任平果县坡造镇计生服务所负责人黄某萱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在作最后陈述时,黄某萱在公开庭审现场进行了忏悔并洒下了悔恨的泪水。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萱于2015年至2018年间,利用担任平果县坡造镇计生服务所负责人职务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51120元、挪用公款57600元归个人使用。其中,2015年7月30日,被告人黄某萱利用担任平果县坡造镇计生服务所负责人职务的便利,未按上级要求发放2014年诚信计生小组长工资款,采取制作虚假的方法向坡造镇人民政府财务人员冲平账目,多次非法占有该笔工资款共计51120元,用于偿还家庭贷款及个人生活开支;2016年5月10日至12日,坡造镇人民政府将该镇2015年诚信计生小组长工资款57600元转入被告人黄某萱的信用社账号上,被告人黄某萱再次通过采取制作虚假的方法向坡造镇人民政府财务人员冲平账目,取出50000元存入自己工行账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剩余76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
事发后,被告人黄某萱将购买的理财产品提前赎回存入其信用社账号,随后全部补发了2015年度诚信计生小组长工资57600元;将其侵吞的2014年诚信计生小组长的工资51120元及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所得孳息2044.75元,共计53164.75元,上缴至平果县纪委廉政账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务51120元,挪用公款57600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被告人黄某萱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某萱真诚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