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局级干部公示】武汉一正局级干部收受巨额贿赂 获刑6年
10月31日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武汉市总工会原党组书记雷某因犯贪污罪、贿赂罪,终审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其退出的赃款14592元发还给武汉市总工会、79090发还给武汉市职工疗养院、163.8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其他财务均依法处理。
在2006年3月至2016年2月期间,雷某利用其分别担任武汉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便利,为武汉市江汉工人文化宫项目合作、相关地产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其担任武汉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和曾担任武汉市黄陂区区长等职务、地位形成的便利与影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其占有干股的武汉市劲达电力公司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谋取利益。
先后收受劲达电力等公司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0.2574万元、欧元0.1万元。
2013年3月至同年6月,雷某利用其担任武汉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职务并主持日常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指使时任该总工会财务部部长的张某2(另案处理),以虚列办公事由到本级财务或虚开发票到下级单位财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等方式,将折合人民币19.8682万元的公共财物据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雷某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指使他人虚列名目在本单位或下属单位报销应当由其本人支付的费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和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自己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综合其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