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治水的传说是否真有其事?
从逻辑上讲,考证“大禹治水”的真实性应首先明确夏朝是否真实存在。但是,夏朝是否存在,目前学术界尚无法拿出决定性的证据。大批学者根据文献记载和陆续发现的考古资料,不断对其存在的可能性做着推论,现今,主流学术界已基本认定夏朝是存在的。所以,出于考证的严谨性,关于“大禹治水”的真实性的探究应就其本身展开。因此,下文先以“二重证据法”对“大禹治水”进行初步考证。
一、文献史料
文献资料中与“大禹治水”有关的记载大体如下:
《诗经·商颂·长发》:“洪水芒芒,禹敷下土方。”
《尚书·禹贡》:“禹别九州,随山浚川,任土作贡。禹敷土, 随山刊木,奠高山大川……九州攸同,四隩既宅,九山刊旅,九川涤源,九泽既陂,四海会同……禹锡玄圭,告厥成功。”
《尚书·洪范》:“箕子乃言曰:‘我闻在昔,鲧堙洪水,汩陈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范九畴,彝伦攸斁。鲧则殛死,禹乃嗣兴,天乃锡禹洪范九畴,彝伦攸叙……’”。
《史记·夏本纪》:“当帝尧之时,鸿水滔天……尧求能治水者……(鲧治水)九年而水不息,功用不成……舜登用……行视鲧之治水无状,乃殛鲧于羽山以死……舜举鲧子禹,而使续鲧之业……(禹)命诸侯百姓兴人徒以傅土,行山表木,定高山大川……(禹)居外十三年,过家门不敢入……于是九州攸同,四隩既居,九山刊旅,九川涤原,九泽既陂,四海会同……于是帝锡禹玄圭,以告成功于天下。天下于是太平治。”
《史记》之后的史料因距可能存在的夏朝时间过于久远,其记载的真实性较低,故不予考虑。
文献资料以最接近事情发生之时的价值最大。因夏代有无文字尚有争论,商代甲骨文是目前中国已知最早的成熟文字,至于文献中所能见到的对“大禹治水”的记载似乎最早见于《诗经》,其价值也最大。此外,《史记·夏本纪》中对“大禹治水”的描写与《尚书·禹贡》中的描写较为近似,不排除太史公著《史记》时参考了当时的《尚书》版本,且《尚书》的成书、整理、流传过程极为复杂,也不排除现今所见最早的《尚书·禹贡》曾被后人加工从而存在部分失真的可能。
文献资料的价值高低除了与距所记述的事件的时间长短有关外,还与文献本身的加工程度有关。正如徐旭生先生所言:“综合材料比未经系统化的材料价值低。”而先生认为的综合材料包括上文所列的《尚书·禹贡》和《史记·夏本纪》;未经系统化的材料有上文所列的《诗经·商颂》。因此,从文献的所成时间及加工程度两方面考量,《诗经·商颂·长发》所描写的“大禹治水”事件的可信度较高。
此外,现藏于北京保利艺术博物馆的青铜器——遂公盨,其内底所铸的铭文中有“天令(命)禹尃(敷)土,隓(隳)山濬(浚)川……”等字。
此器后经李学勤先生鉴定,认定其为西周中期遂国某代国君“遂公”所铸的青铜礼器。此鉴定结果于主流学术界似无争议。而青铜器的铭文在徐旭生先生看来同样属于“未经系统化的材料”,其价值较高。
二、实物资料
有关“大禹治水”事件的直接实物资料,似乎不太可能找到。不过,可从另一角度对其进行考虑,即在所推测的夏朝前期及其活动范围内有没有可能发生较大的洪水。如果找到发生洪水的物证,那么至少可以证明“大禹治水”有其存在的事实基础。实际上,这样的物证是有的。
1992年—1995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位于辉县市东南孟庄镇东侧的遗址进行发掘,并发现了一座龙山文化时期城址。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城墙西段的发现:“城墙西墙的中北部有一大的缺口,已探出部分15米宽……从已发掘的T128看,原有的龙山城墙夯土已全部被洪水冲掉。
且洪水在该探方内下切入生土达1.5米左右,由西向东伸去。冲沟内的淤土中包含有龙山文化各个时期的陶片,表明该冲沟是在龙山末期或二里头时期之前形成的。
在西城墙的这段缺口处,二里头时期的人们清除了这里的大部分淤土,然后用夹板筑夯成二里头时期的西城墙。”此外“南、北面城河的发掘表明外城河龙山晚期的淤土有2—3 米。这些淤土的形成应是持续一定时间的洪水或大量雨水造成的。”根据报告的描述及推论,此地龙山文化末期或二里头时期之前确有发生持续性大洪水的证据。
孟庄龙山城址位于河南省,与推定的夏人活动范围较吻合,而孟庄龙山文化晚期的年代约为公元前2300年至公元前2100年,这也与推断的夏王朝建立前期的时间较契合。
此外,根据王邨、王松梅对我国中原地区近五千年来降水量方面的研究:“尧、舜及夏朝晚期,约在公元前24—21世纪,有一个经常发生洪水的湿润多雨期。夏朝晚期至商朝初期,大约在公元前20—19世纪有一个严重千旱少雨期,这与历史文献曾记载过在公元前19世纪尼罗河千涸引起的灾难,在时间上是相符的。”
三、综合分析
有关“大禹治水”的文献记载最早见于西周中期,而根据河南孟庄龙山城址的部分遭洪水冲毁的痕迹可证实公元前2100年前后中原部分地区确有洪水发生,此外,根据历史上中原地区降水量的研究,公元前2100年前后降水量达到极高的水平。因此,“大禹治水”这件事确有其发生的真实背景,换句话说“大禹治水”事件的真实性是较高的。
此外,关于“大禹治水”真实性的怀疑,有一种观点值得注意,即认为以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不可能完成如此大规模的水利治理工程,即便是采用疏浚治水的方式。进而,有学者指出,既然治水方式对洪水的治理功效不大,那么禹之父鲧的治水失败就不应归结为采用堵塞的方式,其失败很可能是由于鲧不善于团结族人、不能搞好与其他部落的关系并且违背部落联盟首领的命令有直接关系。
不过,根据王邨、王松梅二人对中原地区历史上降水量的研究,公元前21世纪中原降水量达到极高水平之后,紧接着的公元前20—19世纪存在一个严重干旱少雨期。
那么,假设“大禹治水”是真实存在的,则可作如下推断:禹之父鲧治水时期,中原连天大雨,洪水滔天,以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不可能对洪水有着有效地控制,况且洪水初来之时,采用堵塞的方式也应是最佳选择。
而当禹治水之时,正巧赶上降水量急剧下降、气候由湿润转向干旱的时期,洪水也因此消退,而对于消退的洪水,采用疏导的方式似乎更加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