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可能免死吗】张扣扣伏法 人生如何“一路走好”
17这个数字,与张扣扣形影相随。17岁时,少年张扣扣目击母亲被邻居伤害致死。20年后的2018年春节前夕,张扣扣完成了自己的报仇心愿——当年的邻居,3人被杀。两天后的2月17日,张扣扣到公安机关投案。一年后的7月17日,张扣扣被执行死刑。
这是一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17日上午,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张扣扣宣告并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对张扣扣执行了死刑。官方消息发布之后,很多网友跟帖——一路走好。
这是一个中性词。包含了对死刑执行命令的理解与支持,也包含了对包括张扣扣本人在内本案所有死亡生命的同情与惋惜。
张扣扣案并不复杂,但他的心路历程却极其复杂。20年为母报一仇,杀人的过程是故意的,但时间跨度却不是蓄意的。17这个数字,是偶然。儿时挥之不去的怨恨,加之20年来的人生不如意的怨气,使得张扣扣把所有的不幸都归咎于那场亲眼目击的伤害。张扣扣最终选择了报仇。
很多网友对张扣扣抱以同情,希望法治能免张扣扣一死,并非赞美复仇,而是对张扣扣造成心理扭曲的原因与过程,抱以一定的理解。但理解是一回事,结果是另一回事。张扣扣以三条人命的终结为代价,并不能换取自己生活的如意,也不能换取心理的健康。倘若张扣扣母亲九泉有知,她一定不希望儿子用如此极端的方式去"孝顺"自己。天下母亲,一定只想儿子能够活得好好的。
张扣扣报复杀人案,经历了一场法律与人性的大讨论,经过了犯罪心理学、感情梳理与代入感的争议与热议,最终回到了行为与结果的基本法治概念上,这是一个具有教科书式的典型案例。今天人们对于最终的法治结果能够平静接受,其实是接受了这样一个基本的法治理念——没有一个人可以越超司法机关,去剥夺他人生命。谁也没有这个权利。
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杀亲之仇、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血债要用血来偿,这些颇具传统正义感的理念,依然影响着人们的心理。张扣扣迄今还在通过私力寻仇的方式宣泄20年前的仇恨、宣泄人生际遇的不满,其实也是以"杀人偿命"的简单判断来发泄不满的。
张扣扣17岁时母亲被害致死后,当地法院判决时,鉴于邻居王正军犯罪时未满18周岁、并且"张母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过错"等情节,因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正军有期徒刑7年,邻居赔偿经济损失9000余元。这显然,不符合张扣扣朴素认知中的"杀人偿命"标准。对法律的不了解、不理解,加上日后生活状况的不平衡,使得这位同龄人将旧仇与新恨加到一起,将他人、将自己,一起推上了生命的绝路。
当年的判决,今天用法律的眼光来审视、用情感的体验去感受,是否精准、合适,另当别论。但是当年作为受害者家庭的未成年少年,他的法律救济与心理疏导,显然是缺失的。这是此案同样值得总结的一条经验和教训。然而这些,都不是允许逾越法律、私力寻仇的理由。
这些年,很多旧案,都可以通过司法的程序重新启动监督与审核,很多错案冤案都得到了纠正。张扣扣的致命之处正是在于寻仇的路径,完全偏离了法治的轨道。这也是今天张扣扣为之付出自己生命的代价,最令人痛心与惋惜的地方。
张扣扣的人生悲剧固然值得同情,心情也可以理解,但同情与理解不能替代法律,也不能轻易左右法律。这是网友通过此案弄明白了一个道理。网友的这句"一路走好",已经晚了。人生一路走好,不在结果,而在经过。经过走好了,走对了,结果才能走正、走好。如果这些都能形成理性的共识,那么这个充满悲剧色彩的案件,就能起到真正意义上的教科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