束手无策翻译 被强拆就束手无策了吗?别害怕 有办法!

2019-05-03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征收,涉及到多方利益.有利益存在,就容易滋生不公平的现象,甚至是违法行为.在拆迁手段中,最令被拆迁人崩溃的就是村委会代为拆除.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政府机构和权力机关.束手无策翻译 被强拆就束手无策了吗?别害怕 有办法!那么,村委会强拆被拆迁人房屋后,被拆迁人将会处于相当尴尬的境地,究竟是起诉村委会还是起诉征收部门呢?起诉村委会属于民事诉讼关系,即使被拆迁人胜诉了,村委会也没有支付能力,如何执行呢?如果起诉征收部门,征收部门以并非自己拆除,非适格被告

征收,涉及到多方利益。有利益存在,就容易滋生不公平的现象,甚至是违法行为。在拆迁手段中,最令被拆迁人崩溃的就是村委会代为拆除。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政府机构和权力机关。

束手无策翻译 被强拆就束手无策了吗?别害怕 有办法!

那么,村委会强拆被拆迁人房屋后,被拆迁人将会处于相当尴尬的境地,究竟是起诉村委会还是起诉征收部门呢?起诉村委会属于民事诉讼关系,即使被拆迁人胜诉了,村委会也没有支付能力,如何执行呢?如果起诉征收部门,征收部门以并非自己拆除,非适格被告为由转嫁责任。

束手无策翻译 被强拆就束手无策了吗?别害怕 有办法!

被拆迁人就束手无策了吗?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这份胜诉判决书告诉您,别害怕,有办法!

郭某为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2017年9月1日,在拆迁双方没有谈妥拆迁补偿的情况下,村委会带领一群不明身份人员将原告郭某的房屋全部拆除,室内物品全部被埋入废墟。

束手无策翻译 被强拆就束手无策了吗?别害怕 有办法!

经过一年多时间上访后,郭某家的拆迁案毫无进展,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郭某的损失也在进一步扩大。郭某实在是走投无路了!

郭某认为,与其上访无济于事,何不尝试法律维权呢?多一个选择就多一条路。正义一定会战胜黑暗,因为邪不压正!在经过层层筛选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之后,郭某选择了中央电视台CCTV12《律师来了》栏目组的金牌合作伙伴——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他表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能够与央视合作,一定具备过硬的专业能力,根据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胜诉判决书,也能够证明律所实力不容小觑。

2019年4月23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赵间东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场开庭可谓精彩,第一,2017年9月1日拆除房屋,2019年4月23日起诉,是否过了诉讼时效?第二,区政府是否为适格被告,这也回到了开头所说的,村委会强拆房屋,可以起诉征收部门吗?三是,区政府是否违法强拆郭某房屋。

2017年9月1日至2019年4月23日,间隔一年零八个月。赵间东律师认为,法律设定起诉期限制度的精神,在于充分保障并督促当事人及时刑事诉讼权利,尊重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法秩序的稳定。本案被诉的拆除行为发生于2017年9月1日,该行为属事实行为,应适用 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2年起诉期限的规定。

因此,本案中郭某未超过起诉期限。

中原区政府为本案适格被告。郭某的房屋被强拆发生于地方政府的城中村改造期间,目前城中村改造的推进实施只有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若干规定》和《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原区政府是辖区内城中村改造的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对城中村改造的拆迁补偿安置负总责。

即便是村委会实施的涉案房屋的拆除行为,该行为发生在城中村改造期间,拆除的目的也是为了推进城中村改造,应视为受中原区政府委托实施的,其产生的法律责任亦应由中原区政府承担。

城中村改造本应是推进城市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的政策性行为,且法律也并未规定地方政府有强拆公民合法建筑的权利,在郭某未与地方政府就安置补偿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将郭某的房屋强拆拆除,既违背了城中村改造的初衷,也侵犯了郭某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院判决,确认被告于2017年9月1日拆除原告郭某的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

通过这个案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也想提示您:

1、如果自行起诉,找准被告

2、切记起诉时效,目前起诉时效为自知道被强拆之日起,六个月内可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