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志峰任市委副书记 市纪委对淳安县委原副书记余力行等作出党政纪处理

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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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日前,经杭州市委批准,杭州市纪委对余力行等3名市管干部的违纪问题作出党政纪处理.其中,余力行为中共淳安县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市纪委已对余力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余力行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高尔夫球卡;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录用和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受礼;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日前,经杭州市委批准,杭州市纪委对余力行等3名市管干部的违纪问题作出党政纪处理。

其中,余力行为中共淳安县委原副书记、政法委原书记。市纪委已对余力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余力行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取得、持有、实际使用高尔夫球卡;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录用和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受礼;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侵吞公共财产。

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侵吞公共财产等问题涉嫌犯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余力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另外两位市管干部分别是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巡视员李小华(2013年11月退休)和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原副巡视员余建中(2013年3月退休)。

其中,李小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小华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余建中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受礼、退休后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民营企业聘任并取酬、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其他单位支付;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余建中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