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集团 世界性连锁企业沃尔玛集团 它的合伙人制度
1962年美国沃尔玛公司创立于美国西部的一个小镇,1991成为美国第一大零售企业,2001年以后连续名列世界500强第一的位置,2002年销售额达到2465亿美元。
山姆·沃尔顿(沃尔玛集团的创始人)说过,合伙经营的方式,在很多不同方面起到良好效果。首先,它确保了我们通过家族控制沃尔玛连锁集团,保持集团的整体性,使它避免遭遇随意、零散的抛售。今天我们仍持有公司38%的股份,对于任何一个掌握沃尔玛这样规模企业的人来说,这一数字大得异乎寻常。
这也是保护沃尔玛不使它通过股份收购落入他人之手的最好办法,同时这点也很了不起,只有那些对自己家族的实力有信心,对公司的发展潜力有信心的家庭才能做到。股份所有权的转让手续老早以前就办好了,我们无须在这上面交付巨额赠予税或是遗产税。道理很简单,想要少交遗产税的最好办法,就是在你的资产增值以前就把它们给出去。
事实证明
合伙经营是一种极好的商业理念和经营策略,要是没有海伦父亲的建议,我肯定不会老早以前就想到这一点。这并不是对子女的溺爱或是过分之举,这是整个计划的一部分——将整个家族紧紧维系在一起,同时保持一种建立在我们自己标准上的均衡感。
沃尔玛薪酬制度
员工也是合伙人
沃尔玛公司有折扣商店、仓储商店、购物广场和邻里商店四种零售业态,店铺4694个,员工人数约100万人,分布在全球十余个国家。如此庞大的企业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地运行,与其实施的员工薪酬制度有着重要的关系。
沃尔玛的薪酬制度是:
固定工资 利润分享计划 员工购股计划 损耗奖励计划 其他福利
沃尔玛公司不把员工视为雇员,而是合伙人。因此,公司的一切人力资源制度都体现这一理念,除了让员工参与决策之外,还推行一套独特的薪酬制度。沃尔玛的固定工资基本上是行业较低的水平,但是其利润分享计划、员工购股计划、损耗奖励计划在整个报酬制度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利润分享计划:凡是加入公司一年以上,每年工作时数不低于一定小时的所有员工,都有权分享公司的一部分利润。公司根据利润情况按员工工薪的一定百分比提留,一般为6%。提留后用于购买公司股票,由于公司股票价值随着业绩的成长而提升,当员工离开公司或是退休时就可以得到一笔数目可观的现金或是公司股票。一位1972年加入沃尔玛的货车司机,20年后的1992年离开时得到了70.7万元的利润分享金。
员工购股计划:本着自愿的原则,员工可以购买公司的股票,并享有比市价低15%的折扣,可以交现金,也可以用工资抵扣。目前,沃尔玛80%的员工都享有公司的股票,真正成为了公司的股东,其中有些成为百万和千万富翁。
损耗奖励计划:店铺因减少损耗而获得的盈利,公司与员工一同分享。
其他福利计划:建立员工疾病信托基金,设立员工子女奖学金。从1988年开始,每年资助100名沃尔玛员工的孩子上大学,每人每年6000美元,连续资助4年。
沃尔玛通过利润分享计划和员工购股计划,建立员工和企业的合伙关系,使员工感到公司是自己的,收入多少取决于自己的努力,因此会关心企业的发展,加倍努力地工作。不过,这种薪酬制度也有局限性,对于那些温饱问题没有解决的员工来讲,他们更关心眼前固定工资的多少,而非未来的收入。
对于处于成熟期的企业来讲,利润增加和股票价值的升值主要不取决于员工的努力,股票升值的潜力很小,这样利润分享计划和员工购股计划不会为员工带来多少利益。利润分享计划和员工购股计划最适合成长性、发展型零售企业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