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死刑】张扣扣有七个可不核准死刑的“理由”
作者:段剑良。这是作者向法律读库的投稿,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律读库自媒体立场。
1.历史案件的处理。1935年施剑翘案,为父报仇,谋划十年,最后当众枪杀孙传芳,判刑十年,为当年故意杀人罪最低档刑。类似案件从来都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值得参考。
2.犯罪动机的认定。张扣扣十三岁目睹母亲被伤害致死、被当众解剖,极其不幸,心理创伤可以想象。他当兵入伍的时候表达了类似复仇动机,说明“为母报仇”的问题一直在困扰他,而绝不是生活不如意的“借口”。
3.自首情节的作用。结合发案原因、自首、认罪情况等,不立即执行死刑,既符合一般社会大众的认知,也能鼓励那些犯重罪的人自首。
4.法治进步中的代价。张扣扣妈妈的案子放在今天,必然会更加注重司法公开,更注重被害人的救助,也不可能出现当众解剖之类的事情,也不会有那么多人怀疑案件的公正性,从这个角度讲,他走向犯罪具有一定的时代悲剧性,是不是一定要用他的生命为这种代价买单。
5.人身危险性的高低。张扣扣没有伤及妇幼和不特定其他人,在逃亡过程中即便身无分文也未再犯罪,其人格不具有反社会性,其行为并未引起社会恐慌,反而不少网民同情他。
6.法治立场的宣示。不是只有剥夺他生命才能表达对私力救济的否定,死缓也是极重刑,同样表达法治社会的立场。
7.死刑的价值之问。张扣扣的犯罪不具有普遍性,两千多年来类似案例也不多,判他死刑的教育意义、威慑作用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