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手机号码继承公证 丈夫过世妻子仍可用

201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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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本报消息(记者 张黎明)日前,武义县公证处通过手机号码继承公证,为一名丧夫女子达成心愿.8月中旬,武义县公证处来了一名满脸悲伤和愁绪的徐女士.交谈后方知,她的丈夫月初因矿山事故不幸罹难.因为对丈夫的思念,徐女士想把丈夫的手机号保留下来."这个手机号是结婚时购买的,对我们夫妻来说有特别的情意,我老公已经用了很多年,就这么被注销实在有些遗憾,我想替老公继续使用,也算是留个念想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手机号码继承公证 丈夫过世妻子仍可用"但是,丈夫的手机号码是在移动公司实名登记的,移动公司要

本报消息(记者 张黎明)日前,武义县公证处通过手机号码继承公证,为一名丧夫女子达成心愿。

8月中旬,武义县公证处来了一名满脸悲伤和愁绪的徐女士。交谈后方知,她的丈夫月初因矿山事故不幸罹难。因为对丈夫的思念,徐女士想把丈夫的手机号保留下来。"这个手机号是结婚时购买的,对我们夫妻来说有特别的情意,我老公已经用了很多年,就这么被注销实在有些遗憾,我想替老公继续使用,也算是留个念想吧!

【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手机号码继承公证 丈夫过世妻子仍可用

"但是,丈夫的手机号码是在移动公司实名登记的,移动公司要求徐女士办理手机号码公证手续后,凭公证文书才可以过户继续使用。徐女士遂到公证处寻求帮助。

明白徐女士的来意后,承办公证员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资料发现,目前我国没有法律直接规定手机号码是否为遗产而可以继承。根据《电信网络号码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手机号码属于国家所有。通信公司可以通过通信管理部门申请号码资源,手机号码的使用者通过与通信公司签订《入网服务协议》,享有对手机号码的使用权,享有通信公司提供的各种通信服务。

【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手机号码继承公证 丈夫过世妻子仍可用

《合同法》中载明,权利义务不随债权人死亡而终止。因此,手机号码兼具着物权和债权的双重属性,应当可以被继承。

随后,公证员积极与移动公司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遵照"无证明城市"改革和"无证明出证"要求,经调查核实后,当天即为徐女士出具了手机号码继承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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