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烟台发布消费预警!“双节”选购保健食品要留心
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节日期间免不了带些保健食品走访亲朋好友,保健食品开始进入消费高峰时期,如何选购适合身边人群的保健食品,是一门技术活。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正确选购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5日,烟台市发布消费预警。
警示一: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标志
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有蓝色帽样标志,俗称“小蓝帽”,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国食健字”,进口保健食品为“国食健字J”。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能对应一个产品,如果消费者在市场上发现一个批准文号对应多个产品的情况,务必谨慎,并拨打12315进行举报。
警示二:仔细阅读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包含了产品的原辅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注意事项、保质期、产品注册和生产等相关信息。特别注意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消费者要结合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保健食品,尤其是老年体弱者、慢性病患者、儿童及青少年、孕妇等特定人群,在选购时必须加以注意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中的“不适宜人群”。
警示三:选择正规销售渠道购买保健食品
选购保健食品时,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场、超市、商店、专卖店或其他有资质的销售网点;同时要查看生产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产品相关标准是否明确标识;配料表、净含量等指标是否清晰标示,还要仔细查看包装上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消费者尽量不要去无证无照或无销售资质的商店购买该类产品,购买时一定要索要发票等有效消费凭证。
在网上购买保健食品时,要选择具有正规运营资质、信用评价高的商家购买,并保留好交易记录和相关凭证。
警示四:保健食品没有治疗功效
一些销售保健食品声称保健食品可以治疗某些疾病、“根治”、“药到病除”等用语是不合规的,切勿把保健食品当做药品服用治疗疾病,以免延误病情。
警示五:提高自身维权意识
购买保健食品,如果买到“问题食品”,要注意保存相关物证,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食用保健食品后,发生呕吐、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或其他不适症状,要尽快就医,并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记者 逄苗 通讯员 文小东 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