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案例精选】劳务合同纠纷案例
梁某,男,54岁,连续工龄30年,是广州某市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固定工,1994年2月起因患冠心病经常出现心绞痛,以及支气管哮喘反复发作,单位批准其吃劳保。1995年11月,单位医务劳动鉴定小组要求他鉴定复查,确认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按规定,双方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他也因此转制为劳动合同制工。
之后梁某也能按单位决定回单位试工、复工。1997年6月,梁某病情日趋严重,出现了心肌梗塞,心脏功能经常在四级,肺功能也明显下降,梁某认为他应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故向单位提出办理“病退”,但单位不同意,理由是他已转制为劳动合同制工,不能再享受原固定工办理“病退”的待遇,梁某觉得不合理,因而双方发生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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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析: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4]479号《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一至四级(即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