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绩效审计】审计部门将加大对政府采购绩效的审计

201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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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今后,审计署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创新审计方式,提升审计能力,提高审计效率,加大对政府采购的绩效审计力度,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副司长陈磊在中央国家机关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负责人业务培训班上明确表示.会上,陈磊首先介绍了政府采购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他说,从近年来的审计情况来看,各部门.各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的认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行为日趋规范,照章办事.讲求绩效.公开透明.防范风险的意识不断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大大提高.但

"今后,审计署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创新审计方式,提升审计能力,提高审计效率,加大对政府采购的绩效审计力度,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审计署财政审计司副司长陈磊在中央国家机关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负责人业务培训班上明确表示。

会上,陈磊首先介绍了政府采购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他说,从近年来的审计情况来看,各部门、各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的认识不断提高,政府采购行为日趋规范,照章办事、讲求绩效、公开透明、防范风险的意识不断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大大提高。但是,从审计结果来看,政府采购在预算编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约束力不强。主要是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一些部门或其所属单位年初在部门预算中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中也未追加采购预算,但却实施了政府采购。同时,实际采购范围和金额超出预算编报的范围和金额。

比如,通过审计发现,2016年,某部门所属单位有4个工程和服务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取供应商并支付采购费用9992.57万元,但4个采购项目均未编报采购预算,也没有申请追加预算。"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陈磊强调。

二是采用各种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现实中,将工程、服务等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的情况时有发生。

化整为零。比如,审计发现,2015年,某部门所属单位将本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某政府采购项目,拆分成4个小项目,先后与某企业签订4份总金额155万元的合同;同样,该单位将另外一个本应公开招标采购的项目拆分为8个小项目,先后与某公司签订总金额295万元的8份合同,以达到规避公开招标的目的。此外,还有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未经批准却采用了公开招标以外的政府采购方式。

三是政府采购程序执行不严格、走过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不规范,政府采购程序走过场。主要是先确定中标单位、"量身定做"招标文件,再走政府采购程序,帮助特定对象中标,甚至有的逆程序操作。这些政府采购尽管在手续上采取了很多补救措施,但也很容易露出马脚。

四是政府采购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采购管理配套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单位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和研究,制定的配套制度可操作性不强、指导性不够,难以充分发挥作用。采购的组织管理机构不健全,难以承担采购管理的重任。

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内审监督机制不健全。另外,一些单位内审部门直接参与具体采购事务,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不仅失去了独立性、不能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监督,还给事后审计出了难题。有的单位还存在采购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的问题。

"政府采购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对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过多考虑部门或者单位利益和追责问责力度不够。"陈磊坦言,同时,政府采购审计工作目前也面临一些难点:一是对于未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等的价值或者公允市场价格难以判断。二是对政府采购的绩效审计还需进一步探索。今后,审计署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创新审计方式,提升审计能力,提高审计效率,加强对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

一是加大对政府采购的绩效审计力度。为适应加强预算全面绩效管理的需要,审计署将积极探索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方式方法,加大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采购资金使用绩效、采购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督评价力度,推动实现采购货物、工程以及服务在全生命周期内的价值最大化。

二是加大政府采购重大违法违规线索的查处力度。审计署将充分利用大数据,加大对政府采购数据与其他数据关联分析的力度,着重揭示在政府采购中违规操作,导致重大损失浪费、以及损公肥私,向个人或者小团体输送利益等问题。

三是推动严肃追责问责。审计署将向有关部门及时移送审计发现的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为有关部门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提供支持,推动构建集中、高效、干净的政府采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