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森斯理论 帕森斯思想概述
当代社会理论由帕森斯开始,他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在二战以后十几年的西方社会一直处于主宰地位。结构功能主义是将社会看作由相互联系的各部分组成的有机体,而各部分具有不同的功能,这些功能之间相互交换和支持,以满足整体社会的需求。帕森斯的社会学理论可分为两部分:一为社会行动理论,二是社会系统理论。
帕森斯社会行动理论的提出建立在功利主义和霍布斯的假设之上:人总是会追求利益最大化,社会的自然状态就是人与人之间的战争。帕森斯吸收了韦伯、涂尔干和弗洛伊德理论思想来对这一假设进行反驳:社会是基于非理性的团结感形成的,人的行动会受到价值系统的约束,即社会道德规范通过社会化途径内化于超我之中。
以此,帕森斯提出了他的社会行动理论,这是一种“意愿论的行动论”:人们行动的目的理性计算是基于规范与价值之上的,单位行动会考虑客观情境的行动参考框架(既有的条件、手段和规范等)。然而,帕森斯并没有回答自己所提出的批判性问题:目的、规范和价值等行动的推动力,究竟是从何而来?
在《社会系统》一书中他继续回答了这些问题,从对社会行动的分析转向了对社会秩序的结构功能式的分析。他首先对“系统”进行了定义:系统指的是复杂的现象之间存在着有序的相互依赖关系。他指出,社会是由行动系统构成的,而行动系统则是指行动者会采取有稳定、规律的行动方式。
个人的行动受到所处社会价值观的限制,帕森斯将价值系统区分为五组模式变量。而社会系统的维持(社会秩序的形成)来自于每个社会(子)系统都会满足各自负责的四个功能:AGIL。社会的动态性就来自子系统之间的互动过程。
帕森斯的理论贡献在于,不同于当时美国本土社会学对实用和经验倾向的注重,他试图构建一种包罗万象的宏大理论体系,倡导了高层理论传统,提出了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同时,他提供了一种复兴的自由主义社会学。然而,他的理论体系过于抽象,无法进行操作化。结构功能论也只是指出了事物存在的必需性,但并不能解释它之所以存在及其功能产生的原因。对社会系统的分类也只是在描述现象,本身并没有解释力。
帕森斯的理论对后世具有极大的影响力。默顿、达伦多夫在对其进行批判的基础上分别提出了中层理论和社会冲突论;而哈贝马斯和卢曼则接续了其理论,哈贝马斯整合了韦伯与帕森斯的行动理论,发展出“沟通行动理论”;卢曼则发展出“系统理论”,建立出更抽象宏大的一般社会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