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察秋毫指什么动物 转让公司股权躲执行 法官明察秋毫巧破局
中新网河南新闻9月20日电 自作聪明的被执行人为躲避债务与他人签订股权、房屋等转让协议,试图躲避执行。河南省扶沟法院的执行法官明察秋毫,依法追加受让人为被执行人,使其如意算盘落了空。
原告北京某拖拉机有限公司诉辽宁省西丰县某农业机械经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扶沟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下欠的货款173487元。案件在执行中,被告股东、法人代表何某与受让人沈某签订了《西丰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100%的100万元一次性全部转让给新股东沈某,并约定: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何某负责,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由沈某负责。协议当日进行了法人代表变更登记。
针对这一情况,扶沟县法院向西丰县某公司送达了裁定书,裁定依法追加受让人沈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法院认为虽然何某与沈某签订的协议中,约定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何某负责,但该约定系西丰某公司变更前后的法定代表人对其公司债务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本案债权人,应追加沈某为本案被执行人。
西丰县某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沈某关于其以100万元购买原何某为法定代表人的西丰某公司,是该公司易主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面对扶沟县法院的执行裁定和即将面临的执行,西丰某公司原法人代表何某、现任法人代表沈某不得不从辽宁来到河南省扶沟县法院,执行法官对其二人的上述行为进行了批评。
二人说是听了别人的话,公司股权转让就能逃避债务,真后悔,应该吸取教训,一旦失信,处处受限,不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被执行人向执行法官承认错误,态度诚恳,表示愿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如能达成一致意见,立即履行,绝不拖延。
申请执行人也认为,与被执行人多次合作过,虽打了官司,但和平处理对我们双方都有好处,以后还是合作伙伴。于是,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14万元,剩余33487元申请人自愿放弃。被执行人当即向原告支付了案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扶沟法院执行法官在承办案件中,严格依法办案,规范执行。在对中小企业的执行时,不辞辛苦,耐心做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化解矛盾,达到了原、被告双赢的目的,给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樊帅 王永同 杨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