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程序步骤】安乡:规范诫勉谈话 夯实“第一种形态”
"组织的提醒很及时,给我敲响了警钟。"谈起前不久的诫勉谈话,安乡县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石俊满怀感激之情。今年来,该县纪委监委灵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违纪轻微或有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规范谈话内涵强认识。为解决诫勉谈话"抹不开面子"、"张不开嘴"、"拉不下脸"、"找不准位置"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既强调"诫"的严肃性,更着眼"勉"的人文性,充分体现党组织的关心关怀,以提高认识,建立起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不断净化"森林"。
规范谈话范畴严标准。结合实际,编印工作读本、制定工作流程图,明确谈话范畴。界定诫勉谈话"三个可以谈"的原则,即违纪问题轻微的可以谈;反映领导千部在政治思想等方面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可以谈;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可以谈,抓早抓小。
规范诫勉流程提质效。严把审批关,诫勉谈话需经调查组组长初审、分管领导复审,对涉及科级干部的还需经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准;严把流程关,严格执行诫勉谈话交接和分层制,对涉及一般干部的由调查组组长或分管领导谈,对涉及科级干部的由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谈;严把质量关,谈话前要分析谈话对象的有关特点,再拟定谈话提纲,精准谈话,提高质效;严把办结关,要求谈话对象在诫勉谈话后一月内书面回复整改情况,以巩固"疗效"。
截至目前,全县共诚勉谈话11人,其中,科级干部7人,含"一把手"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