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复和复函的区别】解读中医药管理局《聊复集·怪症汇纂》未刊本复函

201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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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中国人民大学实习同学<聊复集·怪症汇纂>研究组2019年3月26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向"<聊复集?怪症汇纂>四种未刊稿本"孤品持有人代表彭令致复函(以下简称中医局复函).中医局复函中,最为突出的,当属对"<聊复集?怪症汇纂>四种未刊稿本"作为中医药古籍文献价值的肯定.[函复和复函的区别]解读中医药管理局<聊复集·怪症汇纂>未刊本复函统观全篇,复函在表达对以"<聊复集?怪症汇纂>四种未刊稿本&quo

中国人民大学实习同学《聊复集·怪症汇纂》研究组

2019年3月26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向“《聊复集?怪症汇纂》四种未刊稿本”孤品持有人代表彭令致复函(以下简称中医局复函)。中医局复函中,最为突出的,当属对“《聊复集?怪症汇纂》四种未刊稿本”作为中医药古籍文献价值的肯定。

【函复和复函的区别】解读中医药管理局《聊复集·怪症汇纂》未刊本复函

统观全篇,复函在表达对以“《聊复集?怪症汇纂》四种未刊稿本”为代表的重要中医药古籍文献的关心和重视的同时,也特别强调鼓励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和科研院所等单位能够将古籍所记载的药方知识转化为科研成果。

【函复和复函的区别】解读中医药管理局《聊复集·怪症汇纂》未刊本复函

复函的第一个特点是,表达了对以“《聊复集?怪症汇纂》四种未刊稿本”为代表的重要中医药古籍文献的高度重视。中医局复函称:“关于您收藏的‘《聊复集?怪症汇纂》四种未刊稿本’保护研究有关事项,经了解,前期我局已委托中国中医科学院医史文献研究所与您沟通联系,回复有关意见。

【函复和复函的区别】解读中医药管理局《聊复集·怪症汇纂》未刊本复函

”据悉,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朱建平、张雪亮两位专家型领导)于2017年8月初联系彭令,主要是落实国家领导人“加以研处,防止流失”的重要批示。

8月8日,朱建平、张雪亮代表国家提出“保护原件,保护秘方”的意见,同时表示保护收藏者的合法权益。这些事实,彭令等从2018年5月开始,就通过《人民政协报》等媒体予以公布。这也说明了,“《聊复集?怪症汇纂》四种未刊稿本”具有值得国家领导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等关注的重大医学和文物价值。

复函的第二个特点是,肯定了“《聊复集?怪症汇纂》四种未刊稿本”在全国中医药古籍资源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医局复函称:“……也支持将民间收藏古籍纳入全国中医药古籍资源调查登记工作。”此话表明,“《聊复集?怪症汇纂》四种未刊稿本”虽是民间收藏的古籍,但是其价值是位于整个国家层面的,如若合理开发、运用则将福泽万民,如若不加珍惜、随意对待则是全体国民的损失。

复函的第三个特点是,鼓励将中医药古籍文献进行合法的市场化运作。中医局复函称:“我局鼓励潜在收藏研究机构、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与古籍所有者本着合法合规、市场化原则进行合作发开研究”,这表明中医局充分肯定了“《聊复集?怪症汇纂》四种未刊稿本”其中所记载的540种秘方偏方的科研价值,若仅仅将其看作普通的稿本文物而将其束之高阁,则是对其中珍贵的知识遗产的暴殄天物。

若将其进行合法的市场化运作开发,不仅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更将福泽万民。

复函的第四个特点是,保护收藏者的合法权益。此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经向有关单位进一步了解情况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我局认真研究,书面回复……”。我们认为,“有关单位”中应该也包括《人民政协报》社等,然后“认真研究”,此次书面回复中未再对“保护原件,保护秘方”,同时保护收藏者的合法权益,提出其它新观点,更未再提奖励(支付给)原件持有人一点点钱,影印出版御医稿本孤品,搞所谓“惠及大众”式的强夺持有人的利益分享权利。

从这点看,《人民政协报》等媒体上发布的与“《聊复集?怪症汇纂》四种未刊稿本”相关的真实信息,进一步得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认可,这点应该是让中央领导同志很欣慰的,也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依法服务的进步。

复函的第五个特点是,表达了国家对“《聊复集?怪症汇纂》四种未刊稿本”此类珍贵中医药古籍文献的渴求。中医局复函称:“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中国中医科学院图书馆(全国中医行业古籍保护中心)等机构均有专项资金收购具有研究价值的中医药古籍文献。

”国家意图收购的古籍必然具有着值得“保护利用”与“整理研究”的价值,只是“价值鉴定和价格评估”等,“不在我局行政职权范围”,暂时也拿不出这么多“专项资金收购”。尽管如此,国家对于“《聊复集?怪症汇纂》四种未刊稿本”的价值已做出了充分肯定。

中医局复函,也表达出对待“个人持有”(“民间收藏”)和国家公藏的较大差异,如“三、鉴于对个人持有的中医药古籍文献的价值鉴定和价格评估,以及民间收藏文物和文物出境监管等不在我局行政职权范围,建议您与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咨询交流,向国家文物局等有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政策要求。

”这点回复,虽然间接肯定了“《聊复集?怪症汇纂》四种未刊稿本”的文物地位,但是,隐隐给人一种“个人持有”(“民间收藏”)属于“抱养”、“领养”的感觉,远不如国家公藏的那么“血亲”。

据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针对个人持有的单一册中医药古籍(文献)纸质复函,这是破天荒的首次!

因此,个人持有的单册中医药古籍文献能得到这么一封看似普通的国家局复函(便函),并获得肯定,其艰难过程可想而知,其巨大的文物和文献价值可想而知,其将产生的深远影响更是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