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王丽娜】歌手乌兰托娅状告王丽娜侵害姓名权 法院立案

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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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3元钱损失费10月13日,著名歌手乌兰托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广州新月演艺经纪有限公司签约歌手王丽娜(艺名乌兰托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丽娜立即停止侵害姓名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求被告赔偿3元人民币的损失.据悉,借用已经成名的歌手姓名,作为自己的艺名的侵权案,这在全国尚属首次.[歌手王丽娜]歌手乌兰托娅状告王丽娜侵害姓名权 法院立案原告本名乌兰托娅,该姓名经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自出生之日起使用至今.原告自幼学习声乐,1994年

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3元钱损失费

10月13日,著名歌手乌兰托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广州新月演艺经纪有限公司签约歌手王丽娜(艺名乌兰托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丽娜立即停止侵害姓名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求被告赔偿3元人民币的损失。据悉,借用已经成名的歌手姓名,作为自己的艺名的侵权案,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歌手王丽娜】歌手乌兰托娅状告王丽娜侵害姓名权 法院立案

原告本名乌兰托娅,该姓名经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自出生之日起使用至今。原告自幼学习声乐,1994年7月应征入伍,曾为武警内蒙古总队文工团独唱演员,后在解放军艺术学院声乐专业学习,是在部队里成长起来的实力派歌手。在军、地业内均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她首唱的许多歌曲如:《我的中华》、《草原姑娘》、《金色牧场》、《感恩哈达》等深受歌迷喜爱。

【歌手王丽娜】歌手乌兰托娅状告王丽娜侵害姓名权 法院立案

图为原告乌兰托娅在委托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胡娟律师、北京市富程律师事务所焦洁律师的委托书上签字。中间为歌手乌兰托娅。

据原告乌兰托娅聘请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胡娟律师、北京市富程律师事务所焦洁律师透露,原告具体的诉讼请求是: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予经济赔偿人民币1元;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元;4、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依法承担原告的律师服务费人民币1元;5、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依法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著名歌手乌兰托娅诉王丽娜侵害姓名权的一案,在北京娱乐圈引起不小反响,大家议论纷纷。本案在国内外娱乐圈中,以其他歌手本名为自己艺名的诉讼还是第一次。大家对明星模仿秀都能接受,对公然使用他人姓名作为自己的艺名,在公开场合做商业演出可能不能理解,甚至愤怒!

对于这起娱乐圈公然使用他人姓名的案件,也引起法律界的关注。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和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任向东律师发表看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自然人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由此可见,乌兰托娅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不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本案原告仅主张1元经济损失和1元的精神损失赔偿极具看点,本案另一个看点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其中第22条: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

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

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本案中的原告乌兰托娅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人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