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捕郴州第一贪曾锦春

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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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陈健,湖南省纪委"7·19"专案组总指挥.曾在张家界市检察院工作,后调入湖南省纪委.先后担任省纪委案件检查二室副主任.案件检查一室主任,现任湖南省纪委委员.省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前日下午,曾锦春的弟弟曾岩春致电本报记者,"看守所通知家属,死刑犯不能关在那里."随即,一审判决就公布了.曾锦春判刑最重,法院认为,曾锦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民愤极大,且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故判死刑.曾锦春在郴州经营数十年,关系盘根错节.在2006年&qu

陈健,湖南省纪委“7·19”专案组总指挥。曾在张家界市检察院工作,后调入湖南省纪委。先后担任省纪委案件检查二室副主任、案件检查一室主任,现任湖南省纪委委员、省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前日下午,曾锦春的弟弟曾岩春致电本报记者,“看守所通知家属,死刑犯不能关在那里。”随即,一审判决就公布了。曾锦春判刑最重,法院认为,曾锦春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民愤极大,且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故判死刑。

曾锦春在郴州经营数十年,关系盘根错节。在2006年“7·19”专案组成立之前,湖南省纪委曾三次派人到郴州调查曾锦春,得出的结论是:曾锦春是一个基本合格的纪委书记。

此次,曾锦春是如何被抓捕的?案件又是如何侦破的?对于公众来说,一直是个谜团。2008年4月25日,曾案一审开庭后,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湖南省纪委“7·19”专案组总指挥陈健,披露这段不为人知的侦破过程。

“7·19”专案组成立之前,曾锦春曾被湖南省纪委调查过三次,均未查出问题

2006年7月19日,新华社有关曾锦春腐败案的内参上报中央,中央领导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湖南省彻查。7月20日,湖南省纪委常委会根据批示,决定对曾锦春立案调查。

次日上午,湖南省纪委案件检查一室主任陈健在去往湘潭开会的路上被领导电话召回,他的新任务是,负责筹建曾锦春“7·19”专案组。

尽管口头上答应了,但心里仍没底。在当时,曾锦春到底有没有问题?有多大问题?谁也不敢讲。在此之前,曾锦春曾被湖南省纪委调查过三次,均未查出问题。这一方面得益于他在郴州经营数十年,关系盘根错节。陈健意识到自己要啃一块硬骨头了。

首先成立的初核小组一共5人,他们在省纪委办公楼找了个会议室,全封闭办公。负责鉴定曾锦春究竟有没有问题,为后面的调查做准备。初核小组的工作是收集历年反映曾锦春问题的材料,在一大堆举报信、旧报纸、传单中找出内在关联和蛛丝马迹。

那天是星期五,湖南省纪委领导问:三天内,能不能够拿出个方案?三天后,能不能够下去开展调查?

此时,随着市委书记李大伦被两规,郴州官场系列腐败案再掀波澜,有关曾锦春的报道已经公开化,有人甚至在互联网上建起了“曾锦春祠”。举报铺天盖地。

看到这些材料后,初核小组感到有点棘手。原因在三方面:第一,散发传单式的举报,到处都是,是办案人员最不愿意看到的,打草惊蛇,对方早已经做好充分的防备;第二,曾锦春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对办案的一些套路、调查方式非常清楚;第三,在省各个单位里都有他的耳目,很容易走漏风声。

初核小组对群众反映曾锦春的数十个问题进行归类和分析,“按照常规的办案方式去查,肯定又会陷入前三次调查组的老路上,”看了一天多的材料后,陈健没再继续下去,走出了办公室。

煤矿老板黄江武果然中计,给曾锦春传递信息和纸条以期与曾串供并订立攻守同盟

煤矿老板黄江武进入专案组视线,是一次偶然的机会,缘于湖南省公安厅正在调查的“赵德忠案”(本报于2008年4月17日,以《“三不倒”书记的垮掉》为题披露过此案)。

在与公安厅办案人员交谈时,陈健发现涉案人员黄江武与曾锦春关系密切,经讨论研究后,黄被确定为突破口。

2006年8月10日,湖南省纪委专案组请省公安厅配合,利用黄江武参与聚众赌博之机将其抓获。经过艰苦交锋,黄初步交待了其请托曾锦春帮忙办理采矿证、干预公安办案和从看守所“捞人”,与曾锦春密谋打击报复赵德忠,并向曾行贿37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

但此后谈话陷入严重的对峙和僵持状态,并出现了异常的翻供情况。调查组分析认为黄江武与曾之间肯定还存在更严重的问题没有交待。

针对黄江武竭力想与办案人员套近乎的举动,专案组有意安排办案或陪护人员与其独处,并取得了他的信任,黄果然中计,用许以重金和电站干股的方式拉拢、收买办案和陪护人员给曾锦春传递信息和纸条,以期与曾串供并订立攻守同盟。

至此,专案组从中截获了其尚未交待的向曾锦春行贿73万元以及所谓借给曾锦春200万元用于在张家界镍钼矿投资的问题。该矿的暴露,为拓展线索渠道提供了条件。

专案组由此发现了曾锦春的三个问题:滥用职权;合谋诬陷他人;收受贿赂。

但仅凭这些还不能采取行动,在黄江武被公安机关传唤后的一个月里,曾锦春已经探知了风声,并开始与一些煤矿老板订立了攻守同盟。

专案组又以涉嫌李大伦案为名,再次传来了郴州市国土局党组书记杨秀善、郴州市招标办主任李仕林以及一名包工头。

十多天过去了,案情无多大进展,杨秀善没有交待曾锦春的太多问题,倒是把自己受贿300多万的犯罪事实和盘托出。专案组只有向外寻求更多突破。

此时专案组面临的情况是:上述人员交待曾锦春涉案金额数百万,但都是单一说法,尚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构成“两规”条件。“在证据形成方面,至少要有两个不同的人,或者两条不同的线索,互相印证才能确定。”陈健说。

最后定下证据的是两个建筑公司老板,安仁县安平建筑公司张扬生和安仁平背建筑公司刘显贵,两人因郴州卷烟厂打叶复烤附属工程招标,同时向曾锦春行贿。在曾锦春的协调下,确定两家公司同时中标。

门撞开后,先是曾锦春吓了一跳,大叫:“干什么,你们干什么的?”

2006年9月,郴州风声鹤唳。继李大伦之后,郴州市委宣传部部长樊甲生落网,波及当地政商界158人。此间,7名专案组成员,以查办李大伦案为由先期进入郴州摸底。

9月18日下午,10多辆汽车陆续从湖南省纪委出发,控制行动开始。确定控制对象7名,分别是曾锦春夫妇、子女、女婿、司机以及一名远房亲戚。行动中,曾锦春的代号为“一号对象”。

行动要求绝对保密,不能与郴州当地任何部门联系,队员们化装跟踪监控各自对象。陈健当晚住在郴州华天酒店的套房里,一夜未眠。他身边跟着公安厅的两名特警,以及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按规定,对曾锦春这种级别的干部采取措施,必须由省委书记签字,但他还没有拿到这个批示。

“一号对象”的批示还没下来,抓捕小组都不敢贸然行动。漫长的夜晚过去,又等待了一个上午。到19日下午3点40分,正在参加外事活动的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签署了“两规”曾锦春的文件。消息第一时间反馈过来,陈健下令:开始动手。

郴州市纪委门口,平素人流如织,进入9月后,开始变得冷清。这时,专案小组发现,市纪委门口突然出现了两名站岗的警察。陈健立刻警觉起来,抓捕小组一行五人,跳下车后,径直冲向曾锦春办公室。门撞开后,先是曾锦春吓了一跳,大叫:“干什么,你们干什么的?”

陈健让他坐下,说:“我们是省纪委、省检察院的,经省委同意,要带你去接受调查。”随后宣读了“两规”规定和省委的批示,命他交出所有通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