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弊案】审理陈水扁弊案
据新华社台北1月19日电 (记者 李凯 王妍) 台北地方法院19日上午9时30分首次召开准备程序庭,传唤陈水扁,审理其涉嫌的弊案。检察官当场追加起诉陈水扁两项罪名,分别是“藉势藉端勒索罪”、“非主管事项图利罪”,最重可处无期徒刑。
在庭讯中,审判长蔡守训考虑到被告与律师准备时间不及,取消原定本月21日召开的陈水扁案准备庭,改到2月24日举行。
台北地院19日就陈水扁涉及的四大弊案中的龙潭购地弊案和南港展览馆弊案召开准备庭。法院上午传唤陈水扁,下午传唤扁家友人蔡铭哲、前力麒建设负责人郭铨庆、前新竹科学园区管理局局长李界木等人。
陈水扁在法庭上否认犯罪,还表示检方起诉他“藉势藉端勒索”,这是把他从台湾地区领导人高度拉到地痞流氓、黑道恶霸的层次,是对他的二度伤害,不可以接受。
陈水扁的委任律师在庭讯开始时,提出“要求法官回避”、“停止诉讼”等主张,但均被合议庭驳回。在庭讯即将结束时,律师向审判长蔡守训要求,由于时间过于急促,没有时间好好阅卷,请求法官更改1月21日的庭讯时间,蔡守训最后将21日程序庭改到2月24日。
根据检方的起诉书,在龙潭案中,陈水扁、吴淑珍被控分得贿款新台币1亿元和600万美元;在南港展览馆案中,吴淑珍等被控于2003年、2004年间,通过蔡铭哲居间牵线,以由前台湾内政部门负责人余政宪泄露评审委员名单的方式,协助郭铨庆取得“南港展览馆新建工程”标案,收受郭铨庆交付的贿款273.55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