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棱两可的生活例子 多些“明码实价” 少些模棱两可
日前,重庆韦女士捡到一部手机,在归还过程中,韦女士希望失主赵先生给200元“烟钱”。赵先生认为韦女士要价太高,韦女士则认为对方不懂人情世故。经民警调解,最后韦女士将手机无偿退还给了赵先生。
相比于前不久浙江宁波那位拾到手机后因索要2000元高额回报不成而怒摔手机的大妈来说,笔者以为,韦女士的做法还是有些值得称道的地方的。第一,当失主认为其要价太高时,她除了认为对方不懂人情世故以外,选择了无偿归还,这是一种道德;第二,韦女士并没有像宁波大妈那样“狮子大开口”,而是仅仅希望失主能够给200元“烟钱”作为回报,这个索酬数额在笔者看来其实并不为过,毕竟现代人的手机里面,好多信息与数据都是十分“昂贵”的。
那么,为什么在两起拾手机事件中,均会因为归还报酬问题而引发出些许矛盾呢?笔者以为,除却个人素质高低以及人情世故标准不同的原因以外,还有一点就是,相关制度或者办法中缺乏必要的明确标准。比如,我国《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是,“必要费用”到底是多少,或者占所拾物品价值的多少比例却并没有明确。
对于拾物报酬频引矛盾这类事件,有媒体发表评论认为,应该用明确的报酬标准来化解拾物归还纠纷。对此,笔者深表赞同,并强烈建议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在出台涉及到福利待遇、物质报酬等规定、办法或者细则之类的文件时,能够多些“明码实价”,少些模棱两可。
千万不要像现有的某些通用条文或企业规章那样,动辄一定数额、相应比例、合理费用等根本无法去界定的原则性表述。也只有如此,才能尽量避免或减少因无法意见统一而引发出来的争议、纠纷或者事件。
就拿重庆韦女士捡到并归还手机这件事情来说,假如相关规定中设定了明确数额或者比例的条款,那么,双方自然也就不会因意见不统一而不欢而散了,宁波那位大妈也不会因“大开狮口”索要2000元不成继而怒摔手机,反惹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