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爱爱出狱 出狱不久又被诉 “房姐”龚爱爱同意还796万房贷

2017-09-14
字体:
浏览:
文章简介: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 曾有4个户口的"房姐"龚爱爱因拖欠名下三里屯SOHO内的两处房产贷款,被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起诉要求清偿贷款本息.罚息等796万余元.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时,龚爱爱同意还钱,并准备了和解方案.银行表示接受调解方案,私下已经达成和解.但具体内容未透露.据了解,今年2月,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获刑的龚爱爱已经服刑期满.案情 "房姐"出狱不久 被诉偿还北京房贷2013年,时任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龚爱爱被曝出在北京.西安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 曾有4个户口的“房姐”龚爱爱因拖欠名下三里屯SOHO内的两处房产贷款,被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起诉要求清偿贷款本息、罚息等796万余元。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时,龚爱爱同意还钱,并准备了和解方案。银行表示接受调解方案,私下已经达成和解。但具体内容未透露。

据了解,今年2月,因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获刑的龚爱爱已经服刑期满。

案情 “房姐”出狱不久 被诉偿还北京房贷

2013年,时任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龚爱爱被曝出在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处有价值不菲的房产,仅在北京就坐拥40多套房产,被网友冠以“房姐”的绰号。而这些房产并非全在龚爱爱名下,还有一部分是在龚爱爱办理的另外三个“龚仙霞”、“龚爱爱”(神木县)户籍身份名下。

同年,因持有“多个户口”,龚爱爱被检察院以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提起公诉,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龚爱爱在明知自己具有合法户籍的情况下,提供虚假信息,通过公安人员为其办理虚假户籍,并使用虚假户口办理身份证,从事民事活动。

龚爱爱借在北京购房之机,非法购买北京市户籍,破坏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扰乱社会关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2013年9月,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龚爱爱有期徒刑三年。一审宣判后,龚爱爱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10月28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判决显示,龚爱爱的刑期截止到今年2月3日。出狱后不久,龚爱爱又因房产问题惹上了官司。

据朝阳法院通报,“房姐”龚爱爱位于朝阳区三里屯的两处房产自2015年4月开始未偿还银行贷款,去年12月,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将其告上了朝阳法院,要求其清偿贷款本息、罚息、欠息复利。

银行 签了合同却中途断供贷款

根据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的起诉书显示,《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2009年9月3日,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与龚爱爱签订了两份《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分别向龚爱爱提供贷款624万元和642万元用于购买位于朝阳区三里屯SOHO的两套房屋,贷款期限自2010年5月6日起为10年,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534%,以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本付息。

合同还约定,若龚爱爱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偿还到期应付的贷款本息,则自应付之日起按合同利率加收50%作为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同时按罚息利率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同时,合同还约定,在房产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以相应房产为贷款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等提供担保。若龚爱爱未按约定偿还贷款,该行有权请求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表示,2010年5月12日,该行向龚爱爱发放了贷款,龚爱爱也开始按期偿还,2012年9月6日,两处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但自2015年4月20日起,龚爱爱便没有再履行还款义务。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两份抵押借款合同,清偿贷款本息、罚息、欠息复利等共计796万余元,并对两处抵押房产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受优先受偿。

现场 “房姐”同意还款 准备一套和解协议

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朝阳法院对华夏银行分别起诉龚爱爱的案子合并审理。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委派1名代理人到庭起诉,“房姐”龚爱爱本人并未到庭,其委派一名代理律师到庭应诉。

龚爱爱的代理律师称,他们同意还款,并准备了一套和解协议。

原告表示,根据合同约定,龚爱爱一期应向银行还款73166.62元,每期有不同的变动,大概在100元左右,共240期。但还款过程中,龚爱爱多次违约。由于贷款时,龚爱爱将涉诉房屋抵押,因此银行还向法庭主张拍卖房产、变卖抵押权,以及所得款的优先受偿权。

对于涉诉房屋,银行表示,他们在起诉前,涉诉房屋已进入司法处置查封的状态,“现在的状态不清楚。”

龚爱爱的代理律师表示,他对涉诉房屋的状态也不清楚,需要向当事人核实。

庭审持续了将近40分钟,法庭询问双方是否具有调解意向,双方均表示协商后同意调解。银行表示,调解方案首先需要双方同意解除合约,龚爱爱于2017年3月前需要还完欠银行的所有贷款本息、罚息、欠息复利等系列欠款,并支付由此案所产生的诉讼费、差旅费、公告费用等维权合理开支。

对此,被告方代理律师表示同意银行的调解方案。

庭后追访 银行:龚爱爱接受调解方案 已私下和解

庭审结束后,双方代理人均拒绝了媒体的采访要求。对于此案的具体案情、调解方案的制定、具体内容、调解方案,以及龚爱爱本人的近况,在多家媒体的追问下,龚爱爱的代理律师均回答不方便透露、不清楚,此后匆匆离开法庭。

银行则表示,龚爱爱接受调解方案,双方私下已经达成和解。但对于具体内容,不能透露。

庭前采访 法院送传票 曾经找不到人

《法制晚报》记者从朝阳法院了解到,华夏银行2015年12月14日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期间,传唤龚爱爱始终未能直接与其取得联系。银行提供的龚爱爱本人的电话已经成了空号,法院联系到曾经作为龚爱爱代理人的秦律师,但律师表示已不再代理其案件,因此无法协助联系到龚爱爱本人。

多方联系无果后,法院以特快专递方式向龚爱爱在涉案合同中预留的居住地址和户籍地址分别邮寄了诉讼材料,均因查无此人被退回。

随后,法院依据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的申请,依法公告送达,同时为穷尽送达方式,保障龚爱爱的合法权利,朝阳法院还委托其户籍所在地的陕西省神木县法院代为送达。法院公告自3月2日见报,依据公告,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至今年5月1日视为送达。

根据规定,龚爱爱享有的答辩期限截止到今年5月16日。5月12日,答辩期内,朝阳法院收到了龚爱爱邮寄的其本人签名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次日,一名男子持龚爱爱的授权委托书,来法院领取了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及传票等,并再次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

申请书中,龚爱爱以其住所地为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经常居住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为由,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申请将两起案件移送其经常居住地法院即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法院审理。

5月20日,朝阳法院就管辖权异议进行审理。但龚爱爱本人却未按照法院传票传唤的时间到庭,亦未委托代理人出庭。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与龚爱爱签订的《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因履行该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住所地法院起诉。而合同中的“乙方”为贷款人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因该银行住所地位于朝阳区慧忠北里,故朝阳法院对该两起案件享有管辖权。据此,朝阳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龚爱爱就两起案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6月12日,龚爱爱重新委托了代理律师,该律师前往法院领取了管辖权异议裁定。

实地探访 娱乐公司表示 从“龚小姐”手中租房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龚爱爱在三里屯有多处房产,此次涉诉的两处位于朝阳区工人体育场8号院,也就是三里屯SOHO东北角的2号商业楼高区内。

12月19日临近傍晚,《法制晚报》记者前往涉案房屋探访。

夜幕降临,商业区内灯红酒绿,正是热闹的时候,涉诉房屋就在商铺旁边的写字楼内,是标准的商业用房,目前被一家娱乐公司承租。

进入该公司,记者表明来意之后,公司前台示意记者稍等片刻,几分钟后该公司执行总监白女士出来接待记者。她表示,公司租用的地方的确是从龚小姐手中租来的,但具体内容她也不清楚,也不方便透露。记者表示该处房产因龚爱爱欠房贷被银行起诉,白女士显得有些吃惊,表示会将情况上报给老板。

12月20日下午,《法制晚报》记者再次致电正在租用涉诉房屋的娱乐公司,执行总监白女士表示目前老板还没有任何回应,当记者向其询问21日上午的开庭该公司是否会派人旁听时,白女士表示,目前还没有这个打算,应该是不会去旁听。

《法制晚报》记者致电涉案房产的开发单位SOHO中国总部,工作人员表示三里屯SOHO项目基本上出售完毕,租房只能联系业主。SOHO写字楼商铺房屋分为高低区,高区租用价格均价在10元一平米,低区6到8元不等。文/记者 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