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斌社会适应 王思斌:社会工作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适应性发展
慈善法的通过是我国社会慈善、社会福利服务领域的重大事件,不但从供给侧,而且会从消费侧对我国慈善事业、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所谓供给侧,即慈善法的通过可以激励企业和社会的慈善捐赠行为,积累更多的社会慈善资源,更有力地支持我国的公益服务和社会服务活动,对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和人士给予更及时、更有力的支持。
所谓消费侧,是指使用慈善资源进行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的活动,会激励我国社会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慈善捐赠的发展使社会服务、社会工作可以获得更多的服务资源,社会服务、社会工作就有了更大的发挥作用的空间。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作要适应社会慈善制度的要求实现自己的发展。
在慈善事业发展背景下,社会工作要得到更好发展,就要求社会工作更加积极、更加有效地开展社会服务。社会工作更加积极地发挥作用就需要更及时地发现社会问题、回应社会需求、开展社会服务、应对社会问题。在社会工作机构几乎完全依赖政府购买服务而生存和开展服务的情况下,社会工作的服务可能因为政府财政程序问题而拖后服务的开展。
在社会慈善制度下,社会工作机构获取资源有可能会更加便捷,从而也能更及时地开展服务。社会工作要有效地发挥作用,一方面是要精准地面对服务对象、对准服务对象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就是要更有效地提供服务,更有效地使用慈善资源、解决问题。
在这方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下的社会工作服务常常是被动地接受任务,其中包括社会工作机构并不怎么认同的工作。慈善基金支持下的社会工作服务有可能改变这种状况,使服务变得更符合社会需要,也更加有效。
慈善法的发布和慈善事业的发展给社会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这要求社会工作应具有较强的而且不断提高的社会服务能力。当社会工作主要靠政府购买服务来从事自己的活动时,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机构)主要是通过满足政府认为需要的服务和社会治理任务来开展自己的活动。
在这种背景下,社会工作机构的活动要更多地看政府的要求,否则社会工作机构就拿不到政府的资助,社会工作机构也就无法生存。在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慈善资源的多元化使社会工作机构有了更多自主发挥作用的空间,能够更多地做与专业价值观相吻合的服务,做一些创新性服务,这也要求社会工作有更强的服务能力。
还有,慈善捐赠者常常对社会组织的服务有更高的要求,社会工作机构要想获得慈善基金的支持,就要有更强的服务能力。
慈善捐赠者,尤其是专项捐赠者,对自己的慈善捐赠资金(物品)的去向和使用十分关注。社会工作机构在提高自己的服务能力、有效开展服务的同时,还要注意增强自己的社会交代能力。能获得更多的服务资源是好事,但是用好社会慈善资源做好服务也是十分重要的。
做好了服务、对捐赠者和社会有好的交代,可以激励人们的捐赠行为,促进社会慈善的发展。如果社会工作机构不能对利用慈善资源做出令捐赠者和社会满意的交代,可能会挫伤慈善捐赠者的积极性,进而影响慈善事业、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由此看来,是否有能力做好服务,能否做好慈善捐赠者满意的服务,对社会工作队伍来说还是一个挑战,社会工作队伍应该有信心迎接这一挑战、做好服务。
上述分析的一个基本假设是:社会慈善制度资助社会服务可能与政府购买服务有不同的要求。社会工作机构必须适应这种新的要求做好服务。同时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一个包含了筹资、资金使用或社会服务、服务效果多方评价以及慈善筹资与服务的再生产的过程是在实践中发展的。
这种实践应该包括慈善捐赠者、善款管理方与作为善款使用者的社会工作机构的良性互动,这是一个共同建构的过程。社会工作在此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能动作用,并实现适应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