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问责十种情形】靖边县精准扶贫对这十四种情形进行追责问责
同时,还对滥用职权,优亲厚友或擅自为精准扶贫户拆户、分户、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建立健全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时,未及时完善贫困村、贫困户档案信息的;未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原则,科学制定并认真实施帮扶村发展规划和贫困户脱贫计划的;滞留、截留、挪用、挤占和套取精准扶贫资金的;未按要求及时拨付资金的;驻村“第一书记”或扶贫工作队有执行上级决策搞变通,欺上瞒下等12种情形的。
此外,我县还对帮扶单位不重视帮扶工作,单位每年召开驻村扶贫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领导班子成员到村调研指导少于2次的;各镇重视不够,主要领导未挂联本镇脱贫巩固村、所在单位驻村干部工作不力的;对辖区行政村脱贫项目不实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议、规范村组财务管理等制度或执行不力的;对脱贫资金不执行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的;以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情形严格问责。
该办法还规定,凡有违反十四种情形的个人和单位,综合运用公开约谈、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问责方式,一律从快从严处理,并实行“一案双查”;对精准扶贫、脱贫工作举报问题线索,经调查核实后,给予举报人一定经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