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问责机制】天涯区建立生态保护督办追责问责工作机制
本报讯 (记者 黄世烽 通讯员 张恒)近年来,天涯区区委、区政府为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整体质量,有效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通过不断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督办追责问责工作机制,以严格的追责问责倒逼各职能部门提高对环保问题整改质量,从而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有效地保护辖区的青山绿水。
借生态环境督办单制度倒逼责任落实
“经查,225国道附近某工地,其清洗车辆泥浆水未经处理,直接向市政雨水管口排放,最终流入三亚河西河上游。涉嫌违反《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请你局依法进行查处”;“为加强对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请你局按照《三亚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要求,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处罚……”这一张张《生态环境督办单》是天涯区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开展“六大专项整治”和打赢“蓝天保卫战”,解决全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借生态环境督办单制度倒逼责任落实而采取的一项新举措。
天涯区先后印发《天涯区推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实施暂行办法》《天涯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天涯区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生态环保制度,以切实加强对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力度。
实行动态管理和“问题办结销号制”
近期,天涯区又印发实施《三亚市天涯区生态环保督办派单制度》,督办内容主要包括:公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影响的环境问题;乱排乱放、超标排放、造成内河湖水污染和区域大气污染的问题;威胁公众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问题;长期未解决或屡查屡犯的环境问题等。
明确由区环保部门对影响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热点难点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实行生态环保督办派单制度,对督办事项指定责任单位、整改内容、办理时限,并对问题登记编号,实行动态管理和“问题办结销号制”,办结一项,销号一项。
要求接到督办单的职能部门,必须对移交的问题限期整治,在规定时间对督办单进行回复。并对整改不力和核查中新发现的突出问题,将视情况采取约谈、追责问责。
对督办中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问题的,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按程序将问题线索移交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