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责问责条例】原创追责问责之要在于履责尽责
今年9月4日,时隔3年后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新修订的《问责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问责程序,强化规范问责、精准问责,体现了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鲜明树起了重实干重实绩的导向,真正让问责工作发挥弘扬正能量、鼓励新担当、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作用。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制度建设是治本,紧抓制度执行是关键。《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笼子,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原则性。现实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仍然存在,履行管党治党职责时息事宁人、高举轻放的问题时有发生。
要让《问责条例》更普遍、更深入地执行,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需要每个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干部共同发力,以敢问责、严问责、常问责的实际行动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制度的关键在于实效。通过强化责任追究,约束不作为、整治乱作为,从而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这才是问责的价值指向。管理学中有一种现象叫作“洗碗效应”:经常洗碗的人难免偶尔失手将碗打破,自责之余,旁边不干活的人也不依不饶:“怎么这么不小心?”干半天活却因为小失误落埋怨、受责备,干活的不如不干的,对干部的事业心伤害极大,对党的事业发展危害极大。
新修订的《问责条例》,既强化责任担当,又注意保护干部积极性,特别是对受到问责的干部不“一问了之”,对犯过错误的干部不“一棍子打死”,有效破除了“洗碗效应”,更好地引导和激励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
制度的最高境界是自觉。什么是制度执行的自觉?就是制度的参与者,无需外界的强迫或督促,仍然能够自觉履行制度,自动实现制度所设定的意图和目标,是“我要遵守制度”,而不是“别人要我遵守制度”,能够在制度中享受自由,在自由中遵守制度,这是制度执行的最高境界。
在工作实践中,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必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熟悉掌握《问责条例》的基础上,真正把它的要求刻在心上、烙在脑海,联系实际、时时对照,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