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图片库首页 媒体:视觉中国图片库2.7亿张照片真的都有版权吗?
4月11日,因为将人类史上首张黑洞照片纳入自家图库,视觉中国引发“众怒”。网友们随后还发现,国旗国徽的图片、各家公司的LOGO,也出现在视觉中国的付费图库中。
4月12日,在遭遇网站无法访问、被网信办约谈后,视觉中国股价被牢牢封在了跌停板上。
视觉中国做的是版权图片生意,这本是并无好坏之说。目前视觉中国遭到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图片库种的所谓版权图片是否真的拥有合法版权;二是视觉中国对侵权方的索赔金额是否过高,是否存在恶意索赔的现象;三是视觉中国这种通过索赔来促进年度协议销售的方式和手段,是否合法?
图片库的2.7亿张照片真的都有版权吗?
黑洞照片事件,让外界开始怀疑视觉中国“国内最大的正版图片库”标签的成色。
视觉中国自称拥有超过2.7亿张图片、500万部视频、30万首音乐的版权,与超过1.7万名摄影师存在合作关系,且每日新增图片量超过2万张。但这些所谓的版权照片,版权真的就属于视觉中国吗?是否存在水分?
以人类拍到的首张黑洞照片为例,这张原本“清晰署名即可免费使用”的照片也被视觉中国纳入了自己的版权图库。
类似的争议还存在于国旗国徽、企业LOGO的版权归属争议。
申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偲杰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规定了国旗国徽不能用作商用,视觉中国显然也不可能拥有国旗国徽的著作权。
不过,也有一种情况是,摄影师拍摄了一张广场上国旗迎风飘扬的照片,而这可以体现出摄影作品的独创性,摄影师能够拥有著作权。
至于企业LOGO,有些图片完全是LOGO的复制。而有的图片,则是摄影或创意作品,比如对着某企业公司大楼,拍摄的一张带有企业LOGO的图片。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级玉峰律师向记者表示,“如果视觉中国将企业的LOGO原图收入图库,标记版权,这个确实涉及侵权。 有些照片拍摄的是企业的厂房、大楼外观、产品、商标实物。产品、厂房、大楼外观本身不是著作权,商标侵权主要指的是在同类商品或近似上使用注册商标,因此对这些的拍摄都不侵权,摄影师对于拍摄的照片享有著作权。”
纪玉峰律师称,“但是,前述这几种情况取得的图片,虽然摄影师有著作权,但著作权的行使受到一定的限制。著作权的行使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等。比如拍摄一张有淘宝LOGO的照片,这张照片的著作权归属于拍摄者,他可以合理使用。
但是一旦拍摄者将这张照片商用,就在事实上将淘宝logo也给商用了,侵犯了阿里巴巴公司的知识产权,因此必须取得阿里巴巴公司的许可。又比如给一位女子拍摄照片,由于该女子有肖像权,虽然摄影师对照片有著作权,但未经该女子许可仍然不得商用,即便是非商用,也不能损害其形象。”
对于人物肖像,有一种情况是,视觉中国等图库的签约合作摄影师拍摄了一张人物肖像图,比如拍摄了马云的图片,将其上传至视觉中国的付费图片库。
申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偲杰表示,著作权的行使不应侵权其他权利,对于拍摄内容为他人肖像的,应当经过肖像权人的许可。
4月12日,影像服务提供商PRphoto还刊发了另外一种争议情形。
PRphoto受委托为某汽车品牌拍摄了一场新车发布会,拍摄的图片被品牌作为发稿图片提供给了到场的数家媒体使用。然而,其中一家媒体却收到了来自视觉中国的律师函,函中表示视觉中国拥有这几张照片的版权。
最后PRphoto发现,是一名独立摄影师擅自将品牌公关稿中的照片作为自己的作品上传了视觉中国,视觉中国便因此认定自己已经取得这些照片的版权,开始向那些使用了照片的媒体发函“维权”。
虽然视觉中国相关负责人认识到问题后,放弃了维权并宣布不再与该摄影师合作,但外界的担忧是,摄影师上传的照片,是否视觉中国就可以不为它的版权争议负责。
申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偲杰律师认为,视觉中国应对图库版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将本身不拥有著作权的图片放入图库向其他人收取许可使用费或主张赔偿,一方面会对图片真正的权利人构成侵权,另一方面可能会构成虚假诉讼,严重的可能会产生刑事责任。
天价索赔:单张侵权照片索赔1万元,判赔金额没那么高
视觉中国对侵权方的索赔金额相对较高。
澎湃新闻记者查询裁判文书发现,以视觉中国子公司汉华易美三次向联合利华维权为例,视觉中国方面称,联合利华在旗下品牌的微博账号中,以开展品牌宣传、促进业务推广、吸引粉丝关注为目的,使用了美国Getty公司的图像素材,三次分别为8张10张和10张。视觉中国是Getty公司在华唯一授权代理,享有其相关素材在中国的著作权。
在这三次诉讼请求中,视觉中国主张以每张图片9500元的经济损失加上维权合理开支,分别向联合利华索赔8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最终法院分别判处联合利华赔偿汉华易美公司6450元、8050元和10050元。
可见的是,视觉中国每张图片的索赔金额基本在1万元,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往往是索赔金额的十分之一。
那么问题来了:视觉中国是否有权提出如此高额的索赔金呢?
申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偲杰介绍,索赔的金额可由原告提出主张,至于最后判决的金额,则是根据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来判断,如果无法确认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的,则法院一般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创作难度、侵权的内容范围和情节等因素酌定赔偿金额。
“进入到诉讼阶段后,最终的判决金额与权利人提出的索赔金额无关,只与案情有关。权利人提出过高的索赔金额最终如果无法得到支持的话也会损失相关的诉讼费用。”张偲杰律师认为。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宇宙认为,“天价”索赔,实际上是视觉中国这类企业的一种诉讼技巧。
但在司法实践中,微博微信上使用的一张侵权图片,法院最终判决的赔偿金额可能是数百元不等。“比如2017、2018年的时候,可能一张图片就是七八百块钱,前几年五六百块钱,再前几年可能是两三百,会有个统一的价格。”
杨宇宙律师称,在天价索赔发生后,往往有两种情况,一是图片/字体商提起诉讼并以此要求签署合作协议,另一种是,被高额的索赔金额吓坏的侵权方与视觉中国达成和解,付出和解金。
虽然和解金远高于图片正常的授权价格,一般也会高于最终法院认可的赔偿金额,但被索赔者可能并不了解这些情况,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
“作为被告,不像法律专业人士,可能不懂这个事情,就觉得(一张图)你要几万块钱(太高了),这个时候原告说,我可以和解,1万块钱和解。这个是利用信息不对称性,你不知道行情,可能就付1万块钱付给他了。”杨宇宙说。
不过,也有另一种说法是,只有更高额的诉讼金额,才能引发侵权者的关注。比如如果索赔较低的金额,导致侵权方侵权成本低,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侵权行为。知识产权领域的诉讼,并非都是图库、字体公司这种“常胜将军”,也有大量的内容生产商,对于侵权行为难以追索。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级玉峰律师向记者称:“侵权成本低是业内人士共同的感受。比如有些影视传媒使用一些动漫作者的原画做背景,时候也不过说一句道歉而已。作者若要追究其侵权责任,便要考虑成本与产出的比例。”
销售导向维权是否合适
相比天价索赔,视觉中国发起诉讼的目的,存在更多争议。
经纬中国创始人张颖2018年7月3日曾在微博上“吐槽”称:“视觉中国这家公司,说是从前年开始,开发了一个系统,开始有组织地大范围搜索未授权疏忽使用他们图片的各种企业,然后漫天开价的要求巨额赔偿,通常一个小疏忽一张图片也不接受删除,直接索取几十万人民币的天价赔偿,要挟企业签年度合同,从该公司收入角度来看,据说’战果颇丰’。”
张颖认为,侵权确实不应该,但这种漫天要价的商业模式更不应该,“我就不相信这样勒索的商业模式能延续且能维持。”
张颖提到的这套系统,就是视觉中国自行研发的图像版权网络追踪系统“鹰眼”。
2018年8月,视觉中国曾在投资者互动平台回应投资者有关该公司有何优势的提问时表示,鹰眼能够追踪到公司拥有的图片在网络上的使用情况,更好地锁定潜在的客户并满足其需求,实现精准营销,大大降低了获客成本,实现客户数量大幅增长。
截至2017年末,获得公司视觉内容授权的国内客户已达10万个,公司通过“鹰眼”发现的潜在客户数量较去年同期有超过84%的增长,通过“鹰眼”新增年度协议客户数量较去年同期增长超过54%。
上海证券报在2018年9月的报道《“视觉中国”,王者还是贡臣》一文中提到,接近视觉中国人士透露,视觉中国并不追求直接判决赔偿,主要是为了将维权变为销售,转被告为独家签约客户。
对此,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宇宙认为,“鹰眼”系统应该有更好的运用,而不是以此作为维权生意的爪牙,“既然你有一套甄别系统,你作为许可方,不能光用技术拿来赚钱,如果发现侵权,应该及时提出来,及时提出来还可以及时处理。”
杨宇宙介绍,一般图片使用者和图库方签订的合同,都是有年限要求,而不是永久合同,在合同内可以使用图片后,但一旦合同到期,这些图片需要再重新购买,否则只能删除。
“这个让公司掉进陷阱。好多公司合同签了三年,使用图片发在微博上,三年(合同到期)之后,容易遗忘合同里的许可期限以及三年间微博使用过多少图片,这时图库方就会找过来,要求索赔或者继续合作。”(澎湃新闻记者 陈宇曦 承天蒙 实习生 宋乐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