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前置条件】新规: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强化服务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原则切实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强化监管严查失职失责行为,切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通知》哪些方面值得关注?
这三方面要减少
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质量和效率,在确保审批质量的前提下,环评报告书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减至30个工作日,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开设环评审批“绿色通道”。
这两方面要加强
加强环评政策法规宣贯、加强咨询服务。开展培训,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及配套实施文件,解读与环评相关的重要环保政策,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执行政策,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该坚持的原则必须坚持
统一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尺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和重大变动界定要求,杜绝越权审批,不得擅自更改和降低环评文件类别。
依法依规开展环评审批。严守审批原则,严格环境准入,落实“五个不批”和“三挂钩”、国家和省生态红线管控要求、污染防治攻坚战意见等法律法规或相关文件要求。
严格落实环评违法项目的责任追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要求,各级审批部门对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未按处罚要求整改到位的环评违法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严格监管不可或缺
严格环评违法行为查处。依法查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未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未落实项目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使用中环境保护“三同时”等环境违法行为。对建设项目环评违法问题突出的地区,将约谈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严格环评从业人员管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技术单位及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日常考核,对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和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公开发布处理结果。建立环评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记录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差、扰乱环评市场秩序等不良信用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严格环评审批责任追究。各级审批部门通过系统及时报送审批数据,省厅进行抽查。将依法依规审批作为指标纳入各地生态环境考核体系,对违法违规审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整改、上收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情节严重的,实施区域限批;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