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时限】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将压缩至法定时限一半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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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中国网4月8日讯 (记者 郭泽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意见>明确,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主动服务企业,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中国网4月8日讯 (记者 郭泽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

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

《意见》明确,不断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

推进环评制度改革,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将项目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一半。主动服务企业,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要“一企一策”给予帮助。

创新监管方式,寓监管于服务之中。避免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和金融机构去杠杆中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严格禁止各种刁难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问责追责。

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

《意见》指出,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大力发展高收益债券、私募债、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创新创业企业专项债券等产品。

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推进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完善创新创业可转债转股机制。研究允许挂牌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鼓励地方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专业化基金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

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意见》要求,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快推进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各级政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

《意见》强调,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加快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