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丹法律的日常建构 《法律的公共空间——日常生活中的故事》评介
本书的写作方式非常富有特色。它并不是由一堆枯燥的专业术语堆砌而成,而是通过发现被访者讲述的生活故事中的细节,以作为自己进行专业论证的依据。充分发掘读者的兴趣,从而使得本应是一本严肃的法社会学的专业书变得有趣味了许多
邓丽华
现实中,总是有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事。有人会为了让地铁公司返还5角如厕费而诉诸法院,有人却愿意承受巨大的伤害和损失而不去寻求法律的帮助。不同的人对待法律的态度有如此大的差异,但这种差异并没有影响法律作为一种持久和稳定的人类制度。
这种现象不独是在中国,即使是在“宣称自己是靠法律的规则生活着”的美国,依然存在。这本书的作者花费了8年的时间,通过整理对新泽西州的430人的访谈记录,来试图对该现象进行解释。
本书的写作方式非常富有特色。它并不是由一堆枯燥的专业术语堆砌而成,而是通过发现被访者讲述的生活故事中的细节,以作为自己进行专业论证的依据。充分发掘读者的兴趣,从而使得本应是一本严肃的法社会学的专业书变得有趣味了许多。
作者着重解释了人们在面对法律时,有着“敬畏法律”、“利用法律”和“对抗法律”三种不同的法律意识。而在导论中所引用的米莉·辛普森的故事中,米莉在面对法律时的表现就涵括了这三种法律意识。
在“敬畏法律”的法律意识中,“法律被描述为一种关于已知规则和程序的正规有序的、理性的和等级化的系统。在这种情境中,人们通常表达出他们的忠诚并接受法律的建构;他们相信正规的法律程序能够提供正义和公正,尽管结果并不一定是公平的”。
米莉,尽管并没有驾驶未上保险的车子,更谈不上逃离事故现场,在面对法律工作人员的指示时,她还是认真的履行了法院传唤赋予她的义务,接受了有罪判决,并立即承担起法院对其判处的责任。米莉对法律的遵从和服从,是因为她对法院的程序报以信任的态度,她遵守那些规则,并服从其程序。
在“利用法律”的法律意识中,法律则更多的被认为是一种游戏,人们更多的把法律表述为一种竞争的领域,法律并不是持续地或平等地能为每个人所利用。使用法律需要付出成本,不同选手的技巧和经验水平的不同,会对结果产生重要的影响。每个人所掌握的技巧和法律资源的不同,他们参与法律的结果也会不同。
米莉与法院的争论,最终取决于她接近了具有更加雄厚资源的理查德夫妇。由于得到了理查德夫妇的帮助,米莉成功的调动了额外的法律资源来和法院的判决进行抗衡。由于得到了律师专业的帮助,米莉获得了无罪判决。律师在“法律如游戏”的意识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人们特别依赖于律师来帮助他们界定情境、评估法律特征、确定能不能立案。”
在“对抗法律”的法律意识中,由于法律已经陷入到正式程序的泥潭并受到官僚结构的约束以及远离个人的真实想法,所以法律无法有效地解决纠纷、发现真相或者对不公正作出反应。所以,他们有时候不得不通过暴力和自助来弥补自己所遭受的损害。
反抗行为总是根据某种特定的情境所提供的东西,运用身边的资源而设法应付。并且由于反抗实践通常是由缺乏进行公开挑战或与权力抗争之权威的无权者实施的,因此这些实践常常是隐蔽的、经过设计策划以不让人知晓或不被他们所反对的人察觉。
米莉·辛普森通过向法官建议,要求把去教堂劳动作为履行社区服务的法律义务,巧妙地使得她的生活进入到法律的空间。她把她的不同身份要素———教徒、志愿者、被告结合起来,创造和抓住了机会进入法律的空间,并把这一空间变得很舒适。“她没有对法律的权利提出挑战,却使它转向了。她逃避了法律的权利,但并没有背弃它。”
尽管每一种法律意识强调不同的标准价值,并提供不同的关于法律的社会组织的叙述,但正是这些合在一起构成了法律的传统经验的整个范围。任何一种特殊的经验或叙述,都能适合于整体的不同部分。这使得在面对人的差异性、能动性和利益时,法律能因为它的开放性而成为既具有理想特征又可以是在其中实际活动的空间。正如神话故事由于保留了开放性,所以不同的听众或观众能够在同一种图像或术语中看到不同的意义。
如果我们只是将法律理解为一种理想的状态,那么它是容易因自身缺陷而遭到批评的,因为这些缺陷在法律的实际运作中,人们是很容易观察到的。相反,如果仅仅强调法律如游戏、不公或背离理想,那么它就很难得到支持和忠诚,而这是任何制度要长期生存下来所必需的。
因此,面对有关法律的不同意识之间的矛盾,我们没有必要把它当作一种缺陷来加以克服,或当作需要控制的地方。相反,正是因为人们用不同的方式来理解法律,才使其成为一种更为强大和更为持久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