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季炳雄 拘捕时动用飞虎队 香港头号通缉犯季炳雄获刑17年
曾被香港警方列为头号通缉犯的季炳雄因为三项非法藏有军火罪名,3日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处入狱17年。 季炳雄因两项无牌拥有枪械和弹药的罪名分别被判监8年和12年,同期执行;而无牌拥有爆炸品的罪名则判监12年,其中部分刑期不能同期执行。
3项罪名共判监17年。 法官在判案时说,季炳雄持有大批军火属严重罪行,尤其持有的7个手榴弹性能良好,在九龙人多稠密的地方可能造成严重伤亡,故要重判。 3日上午,季炳雄乘坐囚车,在警方押解下抵达香港高等法院。
法院外有配备长枪、头盔及防弹衣的警员戒备,现场保安非常严密。 季炳雄因涉及多宗严重罪案,被香港警方称为继“贼王”叶继欢及张子强之后的新一代“贼王”,警方曾悬赏200万港元对其进行通缉。 2003年12月24日,香港警方出动飞虎队在九龙油麻地一带成功拘捕季炳雄,当场发现大批枪械。新华网 200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