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广电陆群 南京广电原副台长陆群昨受审 庭审中哽咽求轻判
江苏南京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陆群涉嫌受贿一案,昨日在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对于检方受贿56万元的指控,陆群当庭表示认罪,但辩称所收的各种"感谢费""监制费""制片费",是人情往来。提到八旬父母时,陆群一度哽咽说不出话来。
受贿56万,送钱者多为影视公司
57岁的陆群曾是南京广播电视集团党委委员、南京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江苏城市联合电视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级别为正处级。昨日上午10时许,身穿灰色T恤衫的陆群步入南京中院第二法庭,表情平静。
检方指控,2007年5月至2013年6月,陆群利用职务便利,在电视剧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0人所送财物,价值共计56万元。送钱者包括南京、北京、上海、苏州等地影视或文化传播公司,以监制费、制片费、感谢费等名义送出,每笔金额为2万至7万元不等。
江苏苏州一家影视公司于2007年在南京举办电视剧研讨会,由于所在江苏城市联合电视传媒有限公司曾购买过这家公司的几部电视剧,陆也参加了这次研讨会。会议期间,这家公司负责人为表感谢,送给陆群1盒茶叶,茶叶里放了5万元现金,陆群意会收下。
争议:"制片费",受贿还是灰色收入?
法庭上,对于检方的多数指控,陆群表示认可,没有异议。控辩双方只对其中一笔钱款——《康熙秘史》7万元"制片劳务费",展开了辩论。
陆群和辩护人认为,陆群在前、后期皆有参与,北京公司以每集1000多元,给陆群支付了7万元。虽然双方没有在合同上注明这笔费用,但是陆群的劳务费,不能算作受贿,应视为不当得利、灰色收入。
检方则认为,陆群以单位的名义开展工作,是职务行为,既然合同上没有体现这笔费用,陆群就不能收这笔钱,应视为受贿。
哽咽:家有八旬父母,希望从轻处罚
在法庭上,陆群一方面认罪悔罪,另一方面也为自己辩解,一度哽咽说不出话。陆群说,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以为这些钱是人情往来。
法庭上,陆群为自己的受贿行为进行了辩解。他说,1982年大学毕业后,他就在南京广电工作,至今近33年,工作上一直认真负责,获得过许多荣誉。他说,自己曾因为用眼过度,两次入院治疗,平时却没有什么奖励。33年的辛勤工作,和56万元比起来,应该综合考量,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家里还有八旬父母,自己不忠不孝,希望以后有机会尽孝。当天,检方亦出示了南京广电开具的说明,称陆群平时表现较好。
检方建议:量刑10至12年有期徒刑
对于陆群的辩解,南京检方则认为,收受他人贿赂,无论是事前还是事后,都改变不了受贿犯罪的性质。检方称,考虑到陆群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坦白,积极交代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检方建议对陆群量刑10至12年有期徒刑。
由于案情重大,昨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 冒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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