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桦法律讲堂文史版 法院院长的法律讲堂
9月23日下午,商水县法院院长王红亚给全院民事法庭的干警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制课,就民事审判方面的一些理论性问题从哲学、逻辑学、经济学的层面,分五个层次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令全院民事口干警耳目一新。
一是要不断加强民法的理论学习。任何一个有成就的人都是在学习中求得进步的。作为法律工作者,不仅要学习法律专业知识,还要学习哲学、逻辑学、经济学等与此相关的理论知识,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认知水平。法官不要把自己当成一个传送带上的工人,而要通过法官个人的判断显示出自己的价值。法官要把学习到的各种知识进行串、并联,运用到对案件的实际判断当中去,以此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水平,彰显法官自身价值。
二是牢记民法的基本价值理念——公平。法徽中的正义之剑是指刑事审判中的正义之剑,而民事审判中最基本的价值理念则是公平。民事审判主要是要平等地均衡地调整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双方不平衡的利益趋于平衡。我们在民事审判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矫枉过正”,很多上访民事案件就是在民事审理方面没有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工作。
俗话说:“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在实际审理过程中,要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来回考量,使双方的利益均衡化。“两害相较取其轻,两利相比取其重”,利益平衡是我们民事审判中的基本价值追求。
三是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辩证关系问题。程序公正是为实体公正设置的条条框框,程序公正是为了保障实体公正,没有程序上的公正,也就不会有实体上的公正,法官所做的所有程序的目的都是为了实体上的公正。
四是关于传统民事审判与商事审判的区分。民事审判和商事审判具有很大的差别和严格的区分。
五是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核心,推进庭审实质化。我们不要把庭审流于形式,不要替当事人打官司,不要为当事人考虑结果。有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明确,对此,一定要在庭审过程中让双方都明确,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中心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