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重工崔锐捷 中船重工开展“法治船舶”制度建设工作
5月4日,中船重工副总经理钱建平主持召开会议,贯彻集团公司第三次法治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开展“法治船舶”制度建设工作。
钱建平在讲话中指出,要高度重视“法治船舶”建设。确立“法治船舶”目标就是以全面加强集团公司制度体系建设为纲,从建立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入手,坚持制度治企、制度司职、制度塑人,实现法治工作向全局性、战略性升级,全面覆盖、全员参与,推进集团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把集团公司建成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军民融合、技术领先、产融一体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提供法治保障。
钱建平强调,规章制度是“法治船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作,建立内容完善、形式规范、层次分明、有机结合、相互支撑、行之有效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体系是当前“法治船舶”建设的重要任务。“法治船舶”制度建设,一要服务决策,二要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三要助力改革。
钱建平要求,各部门要认真查找集团公司现行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做好规章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积极推进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尽快建立一套科学、合规、严密、高效、有利于集团公司发展的制度体系。要加强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现行所有规章制度的全面清理,提出“立、改、废、留”意见和工作计划,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总法律顾问崔锐捷、纪检组副组长刘艳江、副总法律顾问莘国梁、总部各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厅法律事务办公室人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