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泽渊法理学笔记 矫波之大三期末法理学背诵笔记(附期考题目)

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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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编者按:本笔记根据王漫同学的上课笔记框架体系,以周永坤的<法理学—全球视野>的思想为主要指引,参照赵震江.付子堂,沈宗灵,张文显,舒国滢,公丕祥,卓泽渊,葛洪义,胡旭晟.蒋先福,黄建武十本法理教材编写而成.截至前天凌晨四点多,还是没能全部弄完,现在还差一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后来也没继续编写,因为要留下时间来背,考完后也没动力继续完成了,只好留下个缺陷发上来(本来想全部弄完再发上来的).至于那道题,可以参考论文,我也是自己看论文的!下面笔记中涵盖了今天法理考试中的所有题

编者按:本笔记根据王漫同学的上课笔记框架体系,以周永坤的《法理学—全球视野》的思想为主要指引,参照赵震江、付子堂,沈宗灵,张文显,舒国滢,公丕祥,卓泽渊,葛洪义,胡旭晟、蒋先福,黄建武十本法理教材编写而成。

截至前天凌晨四点多,还是没能全部弄完,现在还差一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后来也没继续编写,因为要留下时间来背,考完后也没动力继续完成了,只好留下个缺陷发上来(本来想全部弄完再发上来的)。

至于那道题,可以参考论文,我也是自己看论文的!下面笔记中涵盖了今天法理考试中的所有题目。 06级期末法理试题: 一、名词解释(4*5)。 1、法的效力位阶。 2、论理解释。 3、法律责任。 4、司法审查。

5、可持续发展。 二、简答(10*2)。 1、你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法律思考。 2、从法理学角度分析政教分离原则的含义和意义。 三、论述。(15) 论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势。 四、案例分析。

(15) 英国的亨利国王迫使议会通过法令,宣布他是教王。要求他人承认他的地位。莫尔不服,亨利组织成立的特别审判委员会,并安排证人作假证,最后被判叛国罪。试 用法理学分析该案。 这道题主要涉及三权分立、司法审查、司法独立、法治、民主、法与道德、法与宗教等等方面分析。

(当然见仁见智) 矫波之大三期末法理学背诵笔记 中山大学法学院  周启光 编撰   第十章  法的实现 一、法的实现的概念。

法的实现,指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被转化为现实,即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成了人们的行阿为,权利被享受了,义务被履行了,禁令被遵守了。法的实施和法的实现并不同,前者指法的实行,是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是法的运行过程;而后者则包括贯彻法的活动和法得到切实贯彻的结果,是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统一。

二、法的适用的概念。 法的适用,是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依法运用国家权力把法的一般规范用于具体的人或事,调整或保护具体社会关系的活动。

这种活动的结果,是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三、简述司法的概念及其特征。    司法是法适用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国家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司法权,审理各类案件的活动。

与国家机关管理社会的其他方式不同,它具有以下特征: 1、司法的主体是国家的司法机关,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都不得行使司法权。 2、司法与法律纠纷、违法的出现相联系,具有被动性和中立性。

3、司法活动是严格按照诉讼程序进行的。 四、试论司法独立原则。 司法独立是法治社会基本司法原则之一。该原则现已被各国宪法普遍采用,并成为国际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司法独立以权力分立为其理论基础,马伯利诉麦迪逊案直接导致司法审查制度的正式确立,美国司法独立得以生根。 该原则的内容包括两个层面,一是观念层面;二是制度层面。(1)就观念层面而言,司法独立应当形成自己的职业化的观念,即形成司法职业所共有的某些理念,这些理念保证法官在类似的案件中有可能做出类似的客观的而非个人的判断。

(2)制度层面的内容要求司法人员能按自己的观念和规则办事。其要求做到:①司法权由司法机关统一行使,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干预,公民个人或非国家机关的社会团体更不能干预。

②司法系统内部相互独立,即一个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不受另一个司法机关的干预。③法官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这是指一个法院内部不存在上下级服从关系。

④法官保障制度。这是从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方面保障法官无所顾忌地捍卫法律。这包括由法律规定法官的职位、不可剋减的待遇及其职位保障。  司法独立原则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司法本质的需要。司法的本质是裁判,只有中立、不受任何一方左右的司法才能做出公正的裁判。(2)维护法律权威的需要。法治社会里法律的代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