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建国免职 省地税局原局长许建国被免职 洪山区委原书记刘涛调离岗位
本报讯(记者朱凯 通讯员宋乐静)昨天,省纪委通报7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
1.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国勇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分别被免职。
4-5月,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组抽查发现全省地税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十分突出,超标率超过60%。2014年11-12月,省委巡视组在对省地税局的专项巡视中发现全省地税系统还存在违规修建办公楼、违规配备公车、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严重问题。
在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要求清理整改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公车配备等情况下,省地税局党组没有严肃认真对待,没有采取坚决措施进行彻底整改,没有举一反三,致使有关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许建国对此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省地税局纪检组作为监督执纪机构,协助省地税局党组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监督不力,没有动真格,对全省地税系统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力,执纪不严,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许国勇作为省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应承担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6月26日,许建国被免去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许国勇被免去省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2.武汉市洪山区原区委书记刘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区委书记岗位。时任洪山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杨琼鹏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月,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组抽查发现洪山区部分党政机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问题比较突出。同时检查发现,洪山区委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督促查处和问责不力,致使区内部分单位多次发生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
刘涛作为洪山区委书记,对此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洪山区纪委协助区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力度不大,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覆盖面不广,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及整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
杨琼鹏作为时任洪山区纪委书记,应承担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7月2日、6月18日,刘涛、杨琼鹏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刘涛区委书记岗位。
3.黄石团市委书记禹爱民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石团市委党组在2013年12月至2014年9月期间,没有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致使出现为应付督查,从网上直接下载有关迎检文件、制度及相关资料和编造文件、资料问题。禹爱民作为共青团黄石市委书记、党组书记,默许弄虚作假应付督查,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6月19日,禹爱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襄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樊信炳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免职。
2015年2月,襄阳市原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夏先禄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襄阳市公安系统有多名公安局长因涉及夏先禄案件被免职和立案调查。
襄阳市公安局纪委监督责任严重缺失。樊信炳作为襄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应承担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5月26日,樊信炳被免去襄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5.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游涛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2月19日(周五)中午,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勇与工作人员刘建新等人因公在该县黄沙镇调研后进餐,黄沙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高天赋等5人陪同并违规饮酒,致刘建新急性酒精中毒窒息死亡,张勇、高天赋等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游涛作为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2015年2月4日,游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另外,谷城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正春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免职、调离县发改局,英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愚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