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十大悍匪之龙治民:杀死48人的杀人狂
[提要] 1983--1985年间,龙治民制造了新中国最大的个人恶性杀人案,杀死48条人命,龙治民从受到县长、计生委表彰的计划生育先进模范沦落为杀死48人的杀人狂。这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前所未有的大案,引起了中央高层领导的强烈震惊…… 龙治民被捕
龙治民,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杨峪河镇王墹村人。1983~1985年间,龙治民制造了新中国最大的个人恶性杀人案,杀死48条人命,龙治民从受到县长、计生委表彰的计划生育先进模范沦落为杀死48人的杀人狂。
案发前怪现象
1983年—1985年,在商县各乡出现怪事。一些外地打工归来或者上城买东西的农民,离奇失踪。到1985年5月,向公安部门报告的失踪者就有37人之多。
搜其住所发现尸体
民警在龙治民家的一个萝卜窖里清理出一个长3米、宽2米的场地,揭开苞谷秆,竟然有八九具尸体,是以码柴禾的码法,头足彼此交错倒置,整齐而紧凑。这就是龙治民埋藏尸体的“1号坑”。
“3号坑”,位于“1号坑”下层,掘出的尸体十多具。
“2号坑”在东侧猪圈内,长2米,宽1米,深1.5米,掘出8具尸骸,放置方式与“3号坑”如出一辙,但遇害时间更早。
案惊中南海
“5·28案件”被商洛地委、商洛地区行署急速上报。这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前所未有的大案,引起了中央高层领导的强烈震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启立,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兼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陈丕显,公安部部长刘复之等先后作出批示,要求省、地、县对这一骇人听闻的特大凶案狠抓不放,查个水落石出。
同时要通过此案,深入检查党政工作中的问题和漏洞。
作案经历
1983年3月始,龙治民游荡于商县汽车站、广场、东西城门口、南秦桥头等处,以帮介绍对象、高价雇人做工、免费住店等为名,先后将游散他乡、外出干活的人员和痴呆傻哑者共48人(男31,女17)诱骗至家中,先令其为他干活,待夜晚入睡后,部分由其妻照明,龙治民用镢头猛击头部,个别未气绝者用锥刀刺其胸部或颈部而亡。
并同妻脱掉遇害者衣服,搜寻财物,连死者的长发也剪掉,藏于床下。尸体于深夜无人之际掩埋在院内挖好的土坑里。仅在1985年,龙治民就疯狂杀死了36人。
龙治民 - 杀人原因
精神鉴定
龙治民持续杀人时间之久,绝非一个有着正常心智的人所能承受的。用48条性命仅换得573元钱,匪夷所思。能与日渐腐烂的尸体共处一室,深夜孤独一人把一具具尸体搬出,然后有条不紊地排码得整齐,更不可思议。
当时陕西省尚未设立司法精神病鉴定机构。侦查机关从西安医科大学和西北政法学院请来有关专家,对龙进行了一次精神病学测试。经一天时间的韦氏成人智力量表测量及明尼苏达多相人格调查表调查,专家认为:一、龙犯无任何精神症状;二、反应敏捷,回答问题清楚,在人类智能中属聪明人。
杀人动机
医学专家认为,明显可见龙的杀人是有其实际目的的,一是谋取财物;二是获取劳力;三是满足性要求。到了后期演化为杀人成瘾,从杀戮中获取快感。
龙治民 - 审判定罪
陕西省公安厅及地县刑事技术人员反复对现场进行勘验,提取各种证物1006件,对48具尸体逐一进行了损伤检验,将其死因、年龄、性别以及被害时间作出了科学鉴定。对被害者388件衣服用警犬进行气味鉴别,照印照片3800张,为辨认和查明死者身份提供了证据。
1985年8月30日,陕西省检察院商洛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将龙治民夫妇提起公诉。1985年9月20日,商洛地区中级法院判处二人极刑。二人提出上诉,陕西省高院来人提审后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1985年9月27日,龙、闫二犯被处决。
龙治民 - 案件启示
在特大杀人案前早有预兆,如果提早发现可能避免更大伤亡
公安部的调查表明,对龙治民3年杀人毫无察觉,是当地公安部门严重的失职。对大量的失踪者,公安部门并未加以重视。
姜银山在寻找弟弟姜三合期间,两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均未见回音;随后他又直接把信写给了地委第一书记白玉杰。之后,龙又杀害了两人。如果商洛地委能对姜银山的第三封信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龙治民便早几日暴露。此外,闫淑霞在其夫作案的3年中,曾由舅父代笔向有关部门写过一份离婚诉状,诉状里除了指控龙治民对她的虐待,也透露出一些龙治民犯罪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