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林德阳 原沈阳公安局长杨加林诉七媒体侵权获赔六万
近日,原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长杨加林(现任国家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诉《南风窗》、《新闻周刊》等七家媒体名誉侵权一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
自从“慕马案”后,辽宁政坛反腐案件相继曝光,各媒体不断报道有一些贪官“落马”。2003年12月15日出版的《南风窗》杂志发表了《刘克田案:辽宁政坛整肃又一波》一文,文中称原沈阳市公安局长杨加林由于涉嫌为他人私办护照、迫害反贪老干部,已被中央纪委“双规”。
2004年1月5日出版的《新闻周刊》刊载的《刘克田与辽宁政坛余震》一文中也有相似报道。随后,《千山晚报》、《大连晚报》、新浪网、网易网和中国新闻网等媒体单位纷纷转载该文。
杨加林认为,自己在担任沈阳市公安局长期间尽职尽责,上述七家单位刊登上述文章对其名誉权已构成侵害,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