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妇女的事件】不愿回家的被拐妇女

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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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核心内容:11月3日电 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近日表示,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要一律入刑,确定这一规定对打拐工作是重大的利好消息.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关于收买被拐卖儿童也将被追责的新规受到热议,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近日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为网友详细解读.陈士渠指出,今年11月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实施.它的实施对于打拐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因为确立了买方一律入刑的规定,有利于减少收买需求,能够从源头上减少拐卖犯罪的

核心内容:11月3日电 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近日表示,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要一律入刑,确定这一规定对打拐工作是重大的利好消息。

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关于收买被拐卖儿童也将被追责的新规受到热议,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近日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为网友详细解读。

陈士渠指出,今年11月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实施。它的实施对于打拐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因为确立了买方一律入刑的规定,有利于减少收买需求,能够从源头上减少拐卖犯罪的发生。

陈士渠说,如果收买了被拐妇女,不阻挠她离开,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原有规定在实践中导致对大多数买主都追究不了刑事责任。因为很多买主不阻挠解救,对孩子也没有虐待,从而逃避了法律的制裁。逃避法律制裁后,有很多人效仿,所以买方市场屡打不绝,继而导致拐卖犯罪屡打不绝。

陈士渠表示,此次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要一律入刑,不阻挠离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之后,不阻挠解救,没有进行虐待,可以从轻处罚。言外之意都必须定罪,确定一律入刑的规定,对打拐工作是重大的利好消息。

被拐卖的缅甸妇女和她的孩子,这是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打拐案件,锡林郭勒盟多伦县警方历尽千辛万苦,摧毁了一个拐卖妇女的犯罪团伙,成功解救14名被拐妇女。然而,被解救的14名妇女中,只有一人选择了离开,其余13名妇女全部留了下来。7月下旬,记者来到多伦县,试图探究这些被拐妇女放弃回到家乡与亲人团聚的缘由。

缅甸女叶康:舍不得婆家

7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多伦县大北沟镇十七号村。这是一个典型的中国北方农业村落,村里的房子有的破旧不堪,有的装修讲究。村民郭玉斌家的房子与邻居家相比,显得低矮阴暗。

郭玉斌家院门外,有一头肮兮兮的肥猪躺在阳光下不停地哼哼着,汽车开到跟前,这头猪也没有站起来躲避。郭家杂乱的院子里,值钱的只有一辆农用四轮车。屋里的火炕上,坐着一名抱小孩的年轻妇女,还有一名十多岁的小女孩。抱着孩子的妇女身材矮小、皮肤黝黑,脸部轮廓与常见的中国人面貌有着明显的不同。

随行的民警告诉记者,这名妇女来自缅甸。采访中,这名缅甸妇女用汉语说:“我叫‘李小红’,是被拐来的。”记者问了多遍,“李小红”也没有说清楚,她是如何从缅甸进入中国境内的。如今,“李小红”和郭玉斌的儿子已经7个月大了。小男孩白白胖胖的特别可爱,脸型有点像妈妈。

据民警杨文礼介绍,其实“李小红”在缅甸的原名叫叶康。2011年11月初,一位名叫岩冷的人贩子与弟媳把她拐骗到内蒙古后,又伙同一位名叫冯瑞雪的将叶康以6.4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郭玉斌为妻。在这笔交易中,人贩子岩冷分得赃款1.1万元,岩冷的弟媳分得赃款3.8万元,冯瑞雪分得赃款1.5万元。

郭玉斌此前有过一次婚姻,育有一个女儿,如今已经13岁,也就是记者进屋时见到的那个小女孩。几年前,郭玉斌与妻子离了婚。

郭玉斌的父亲郭文化说:“在我们这里,如今在当地娶个媳妇至少也得花二三十万元,有的不仅要给买汽车,还得在城里买套楼房。我家的日子一直很紧吧,儿子离婚后,再娶个媳妇就更难了。这个媳妇虽然是买来的,可她干起活儿来干净利落,对我也特别孝顺。”

采访中,叶康说:“我家在缅甸掸邦腊戌市一个很偏僻的佤族寨子里。我家特别穷,父母在我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是养父母把我养大。我从小没读过书,从懂事开始,就在家里干农活儿。现在,中国这个家虽然不富裕,但比我在缅甸的家好多了,郭玉斌他们一家人对我也挺好。”

记者问叶康是否想回缅甸老家,她想了想,笑着说:“我回去也找不到家了。”正在此时,去地里干活儿的郭玉斌走进屋来。这是一个不善言辞的庄稼汉子。他说:“刚来我家的时候,她不懂汉语,因此还经常发生误会。时间长了,她的汉语也就很流利了。公安局破案后,我也多次告诉她要是想回缅甸的家,我给出路费。结果她愿不回去,要留在这边跟着我继续过日子。”

叶南苦等被判刑丈夫

叶南的家在缅甸掸邦第二特区涂抹村。和叶康一样,没读过书的她也是被人贩子拐卖到了这里。

叶南如今居住的家是3间砖瓦房,与村里的其他房子相比,算是中上等水平。这是个很大的院落,院子里杂草丛生,显得很荒凉。

这个家的男主人名叫吕斌,是村里普通的农民。2011年8月初,人贩子岩冷以打工为名将叶南和叶林这两名缅甸妇女拐骗至河北省丰宁县的同伙冯瑞雪家中。随后,岩冷告知了冯瑞雪贩卖这两名缅甸妇女的价格后离开了。

2011年9月底,冯瑞雪将叶林以7.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多伦县大北沟镇村民赵永海为妻,冯瑞雪分得赃款1.85万元,岩冷分得赃款5.25万元。同年10月,冯瑞雪又将叶南以6.3万元的价格卖给吕斌为妻,冯瑞雪分得赃款1.35万元,岩冷分得赃款4.95万元。

吕斌在购买了叶南之后,竟然也打起了贩卖人口的主意。2011年12月底,吕斌通过买来的媳妇叶南与人贩子岩冷取得了联系,并且商定由岩冷负责将妇女拐骗到吕斌家中,再由吕斌以帮助当地单身男子找对象为名,将被拐妇女卖给他人为妻。

2012年3月,人贩子岩冷将3名妇女拐骗至吕斌家中,后来吕斌将这3名被拐妇女分别以7.1万元、6.1万元、7万元的价格卖给多伦县、河北省沽源县和丰宁县的3位农民。

时隔数月后,多伦县警方破获了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打拐案件,岩冷、冯瑞雪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抓捕归案,吕斌自然也是难逃法网。

吕斌被捕后,令民警们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原本已经获得了自由的叶南却不愿意回到缅甸的亲生父母身边,毫不犹豫地表示要继续留在吕斌家中。

于是,叶南又回到了吕斌家中,而此时吕斌家里就剩下了叶南孤身一人。据多伦县公安局负责人介绍,2012年12月,经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吕斌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然而,直至本报记者前去采访时,叶南依旧独自一人在吕斌家中生活,同住一个村的吕斌的哥哥嫂子经常给予叶南一些照顾。

叶南说:“我现在经常跟着嫂子在村子周边打工,有时一天能挣100多元。在缅甸老家的时候,虽然不愁吃,可没有机会挣钱。”如今,叶南还用自己打工的收入买了部手机。记者问叶南是否一直等着吕斌出狱回来,她笑而不答。

娜培重婚了

娜培今年27岁,佤族,出生在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一个叫阿莫村的地方。记者来到多伦县大北沟镇十七号村时,娜培的婆婆抱着两岁的孙子正在村口与村民们闲聊。娜培的婆婆与陪同记者前来的民警早已相识,民警说明来意后,她就领着记者一行走进了娜培的家中。

这是一个较大的院落,3间瓦房已经有些破旧。屋内,娜培正坐在炕上,怀里抱着一名刚出生不久的女婴。随行的民警见状,忙问:“怎么,又生了一个?”娜培没有说话,婆婆笑着回答:“是啊!又生了个女娃!这不,这个两岁的孙子就得我来照顾了!”

民警又问:“那不是超生了吗?”

娜培依旧沉默,婆婆说:“谁知道是咋回事了!”

记者试图采访娜培本人,可一连问了几个问题,娜培不是扭着脸选择沉默,就是非常警惕地回答“不知道”。

据民警介绍,2010年9月,一名人贩子将娜培拐骗到多伦县的仇志斌家中,人贩子告知仇志斌贩卖妇女的价格后离开。随后,仇志斌以介绍对象为名,将娜培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大北沟镇十七号村村民周清龙为妻。

该案告破后,多伦县警方得知娜培在被拐卖之前已经在云南老家结婚,并且依法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娜培与丈夫在老家山村里过着非常贫困的生活。2010年,娜培家中失火,几乎烧毁了破旧房屋中所有的物品。之后,娜培一个人到外地打工,没想到却被人贩子拐骗到了多伦县。

多伦县警方曾经专门派民警前往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寻找娜培的丈夫。民警杨文礼说:“当时,我们到达佤族自治县后,由于娜培的丈夫居住在特别偏僻的一个寨子里,我们根本找不到那个地方。”无奈之下,杨文礼等办案民警便向当地警方求助。当地警方也是费尽周折,终于与娜培的丈夫取得了联系。然而,当民警通知娜培的丈夫来佤族自治县县城会面时,她的丈夫则声称没有去县城的路费。杨文礼等民警只好承诺给予报销往来县城的路费,娜培的丈夫这才来到县城。当民警询问他是否到内蒙古接娜培时,娜培的丈夫说:“我没有路费,去不了!”结果,娜培的丈夫从民警手中接过往返县城的路费后就回家了。无奈之下,杨文礼等民警返回了内蒙古。

多伦县警方在破获此案后,每隔一段时间就派民警去找娜培,并且告知她如果真想在这边跟着周清龙过日子,就赶紧回云南老家办理离婚手续,可每次娜培都是以沉默应对。

杨文礼说:“她这已经是明显的重婚了。可是,要是强行把娜培送回老家,这边的孩子又怎么办?娜培也一直觉得这边的家人对她特别好,她不想回老家。如果就这样维持下去,娜培和她的两个孩子上户口都是问题。”

只有一人选择离开

这起被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打拐案件,还得从2012年3月25日说起。

那天,多伦县公安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有一名妇女被拐卖到了多伦县大北沟镇五号村赵永海家。

此案立即引起了多伦县公安局的高度重视,迅速立案展开侦查。数月内,多伦县公安局派出大量警力,最终查明,从201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岩冷、冯瑞雪、仇志斌、吕斌、樊春花等人共计拐卖了妇女18名。

2012年3月26日至6月19日期间,涉嫌拐卖妇女的犯罪嫌疑人冯瑞雪、仇志斌、岩冷、吕斌、樊春花先后被警方抓捕归案。被拐卖的18名妇女中,除了有4名妇女被拐卖后不久逃走之外,其余14名被拐妇女全部获救。获救的14名被拐妇女中,有7名来自缅甸,另有2名来自云南省西盟佤族自治县,还有5名至今无法查明来自哪个地区。

2012年12月,经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犯罪嫌疑人岩冷被判刑11年,冯瑞雪被判刑8年,仇志斌和吕斌分别被判刑5年,樊春花被判刑5年零6个月。

14名被拐妇女被警方成功解救后,办案民警多次逐一询问她们是否要回老家,结果,竟然有13名表示要留下来继续过日子,唯一一名选择离开的妇女,是因为购买她的男子经常殴打她。

根据公安部“打拐”行动有关精神,如果被拐卖妇女因为种种原因不愿返回原籍,愿意继续维持现有的事实婚姻,又到了合法婚龄的,公安部门会尊重其选择,并督促其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2011年《公安部关于妥善处置自愿留在现住地生活的被拐外国籍妇女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对于自愿继续留在现住地生活的被拐卖的成年外国籍妇女,可以尊重本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中国公民的意愿。对愿在现住地结婚且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外国籍妇女,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和在华居留手续。但是,对无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外国籍妇女,应当告知其回国补办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办来华签证入境后,才能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和在华居留手续。对不能回国补办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的外国籍妇女,应当登记造册,纳入实有人口管理。

采访中,多伦县公安局民警告诉记者,如今被拐卖的多名缅甸籍妇女均没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警方多次催促其回国办理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但他们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就是不肯回去。现在,有些被拐妇女已经有了孩子,事情就更复杂难办了。

有关人士指出,被解救妇女不愿回家,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它就摆在了我们面前,需要社会各方进一步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