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总理爱将朱小华 【朱小华】朱镕基爱将朱小华

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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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2002年10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光大集团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小华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举报信惊动中央高层1999年7月初,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部收到了一封举报信.举报信称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朱小华在与港商富贾刘希泳的经济交往过程中,存在有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问题.几乎与此同时,一位中央领导也收到了一封同样的举报信.中央高层领导于7月6日及时批示要求中纪委彻底调查此案,依法处理

2002年10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光大集团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小华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朱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举报信惊动中央高层

1999年7月初,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部收到了一封举报信。举报信称中国光大集团董事长朱小华在与港商富贾刘希泳的经济交往过程中,存在有玩忽职守、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问题。几乎与此同时,一位中央领导也收到了一封同样的举报信。

中央高层领导于7月6日及时批示要求中纪委彻底调查此案,依法处理。专案组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朱小华在给港商刘希泳提供巨额贷款的过程中,确实存在有重大经济犯罪嫌疑。朱小华随即被“双规”。他与妻子共同收取近400万元贿赂的事实终于浮出水面。

笑纳港商贿金违规发放巨额贷款

港商刘希泳祖籍福建,背景复杂,早期曾因违法经营纺织品被外国警方羁押一个月,释放后继续经商。1986年前后,刘通过南方某省一位副省长的引荐认识了在国家某部委任重要职务的司局级干部刘某。随后,两人来往不断,感情甚笃。

于是,刘希泳在京城交际范围逐渐扩大,结识了许多炙手可热、握有重要权力的在职高官。商人从来不做赔本的买卖。刘希泳更是狡黠的不法商人。他在与高官们的交往中不断地演绎着雷同但屡试不爽的权钱交易的伎俩。

1994年6、7月间,时任中国银行副行长的周某认识了刘希泳。刘向周提出,为其香港设立的公司提供一些贷款项目。周某承诺愿意为刘希泳撮合贷款事宜。几天后,周某便将这位“港商”介绍给了当时担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职务的朱小华。周希望朱小华对刘希泳的项目予以支持。

之后不久,刘希泳提出打算在香港投资购买君怡酒店和增加流动资金,请求朱小华帮助解决域外外汇贷款。朱小华表示,根据法规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专项外汇不能直接贷给港商用户。朱小华建议刘找一家商业中资银行进行运作,而后由外管局把外汇存入该中资银行后再转贷给刘。

刘希泳便按图索骥,在香港找到了嘉华银行的董事长金德琴(已被另案查处),金表示只要外管局的钱转过来就贷给刘专用。朱小华让刘希泳转告嘉华银行直接与外管局联系,使嘉华银行作为从外管局贷款的渠道。据此,这些悄无声息的私下交易,便演变成表面似乎合理合法的正常业务往来。1994年12月17日,香港嘉华银行致外管局资金申请函,请求外管局存入2亿美元资金“用于所指定的公司”。

但嘉华银行由于商业信誉度存在问题,已经在1994年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了授信额度。嘉华银行显然不属于正常的交易对象,但朱小华并没就此罢手,依然我行我素。朱小华独自决定向嘉华银行特批拆放2亿美元。嘉华银行遂将此款贷给刘希泳的启逸公司、康成公司用于购买君怡酒店以及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但是,香港法律对金融监管制度非常严厉。香港金管局很快发现嘉华银行对两家公司进行了无抵押2亿美元贷款存在问题。由于嘉华银行此笔贷款超过了该行资本金25%的限额比例和没有进行抵押,1995年6月,香港金管局进行调查并表示要诉诸法律。

在这种情况下,嘉华银行董事长金德琴和刘希泳请朱小华帮忙,要求中国银行出面担保。经朱小华协调,由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对这笔贷款提供了备用信用证的担保。朱小华同意外管局向中国银行出具反担保。

后来,这笔贷款到期后,刘希泳不能按时还款,为此中国银行香港分行被迫代刘向嘉华银行清偿,并于1996年6月将该笔款项转为中国银行向刘希泳的贷款,以君怡酒店为抵押,期限至2005年。这期间,此事引起了中央有关领导的关注。朱小华在向领导进行汇报过程中,隐瞒了将2亿美元存放在嘉华银行就是为了贷给刘希泳的事实真相,而谎称是属于外管局外汇的正常经营和管理。

此外,朱小华担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于1997年1月至1999年5月,在未经公司董事会和执董会讨论批准,也没有进行抵押的情况下,违反规定、个人擅自决定给港商刘希泳及其家族公司(新立基财务公司、新立基有限公司、新立基物业发展公司等)先后贷款6次,共计港币7.

7亿元、美元4000万元,总计折合港币10亿元之巨。截至2001年9月底,刘希泳累计欠款港币达9.2亿元。2000年1月23日,刘希泳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现仍在羁押中。

朱小华在数次违规借款给港商刘希泳的同时,大量收受刘奉送的巨额贿金。刘出资数次邀请朱赴港、澳及东南亚免费旅游。1997-1998年,朱小华赴美访问期间,刘希泳出资并陪同朱两次赴美国赌城拉斯维加斯游玩。朱小华身为高级干部,却置外事纪律于不顾,进行大肆豪赌。

先后赴赌城两次,每次朱都用刘希泳提供的筹码进行赌博,并赢得大量美金。豪赌完毕,朱对所赢回的大量赌资都欣然悉数收到自己手中。在拉斯维加斯朱还两次收受刘奉送的美金数额合计达5万元之多。

收取股票36万股违规参股经营

1996年7月,朱小华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职位上卸任,继而调往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光大董事长是个炙手可热的职位,手中握有数亿资产的调配权,足以令无数做着发财梦的商人羡慕。港商杨国勋便是其中之一。

1996年11月,杨国勋为了提高其所有的华利资源公司的地位和名声,想利用光大集团公司这块金字招牌。杨国勋通过双方都较熟悉的朋友苏森昌,表明华利公司欲聘请朱小华担任公司顾问的意向。朱小华欣然受聘。杨国勋便将公司顾问费港币10万元以及该公司的10万股原始股票送给朱小华。当时原始股票价值已由每股0.8港元升至1.2港元。朱小华全收下。朱小华私收顾问费的行为,违反了驻港工作人员关于兼职收入必须上交的规定。

1997年5月间,为筹集资金,提高公司实力,杨国勋给朱小华写信,要求光大集团对华利资源股票进行全面收购或者参股。

经朱小华批准,光大金融控股公司出资购买了华利公司3000万股股票。6月23日,杨国勋为感谢朱小华,送给他36万股上市股票。朱小华收下后交给了妻子任佩珍。后来,任佩珍并向杨国勋提出把股票按当日每股3港元的价格给付现金。杨叫妻胡蓉即付给任佩珍现金108万港元。

收受港币300万擅自为贷款提供担保

港商丘汉辉在深圳注册登记深圳新世纪集团公司,任董事长。1994年6、7月间,丘汉辉通过深圳特区一位领导结识了当时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的朱小华。此后,丘汉辉与朱小华交往不断,私交频深。

1997年初,丘汉辉专程找到朱小华,请求光大公司出资购买其公司开发的深圳侨光广场(后更名为新世纪广场)。为此,朱小华出于将光大公司南方总部集中设在深圳的考虑,便指示光大公司所属裕策公司与新世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签订港币1亿元的借款合同,新世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侨光广场60%作为抵押。

其后,光大公司付购楼款1.8亿港元购买2万平方米写字楼,解决了丘汉辉资金紧张的燃眉之急。1997年7月23日,朱小华再次批准光大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丘汉辉从深圳发展银行贷款1200万美元提供担保。

1998年初,丘汉辉以给朱小华在美国某大学上学的女儿提供读书费用为由,将300万港元现金送到朱小华家中。朱小华妻子任佩珍将款收下,并告诉了朱。朱得知此事后,曾让任佩珍把款退给丘汉辉,但此后未再追问是否退还,并在与丘汉辉的多次接触中从未向丘问及送钱及退还之事。

港商丘汉辉终因涉嫌行贿罪于2002年8月14日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已取保。随着朱案调查组调查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朱小华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渐趋明朗。调查的证据表明,朱小华所收受的港商杨国勋108万港元和港商丘汉辉300万港元都给予了妻子任佩珍保管。

朱妻任佩珍自知难辞其责。1999年7月朱小华刚刚被中纪委监察部采取“双规”措施后,早有防备的任佩珍闻风而动,于1999年8月携带赃款逃往美国。2000年11月任佩珍在美国自杀身亡。(汤锡松摘自《法制与新闻》第1期作者辛怀)

简介 朱小华,1949年9月生,上海人。共产党员。 简历 1977年考入上海财经学院金融系。 1991年至1992年任联合国货币基金组织(美国)访问学者。与人合编有《北大荒风云录》。文革中曾作为上海知青下放北大荒--黑龙江建设兵团第五十五团,返城后任上海浦东工商银行柜员。81年大学毕业后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基建司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兼上海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1992年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经济部副部长。

1993年7月被任命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1994年2月兼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

1996年7月被任命为光大集团董事长。因受贿于1999年7月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