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车祸去世 离异父母为如何分赔偿款闹上法庭
小女儿车祸去世,办完丧事后还剩下22.5万元的赔偿救济款,该怎么分?近日,黄陂两位老人为分这笔钱闹上法庭。段某、肖某原系夫妻,养育3个女儿,1993年,两人离婚,约定3个女儿归段某抚养,但离婚后,3个女儿跟随肖某生活。
2009年10月,三女儿段萍(化名)遇车祸去世。2011年9月,经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肇事司机及车主共赔偿19.5万元。黄陂区前川街道办事处给予段、肖两人救济款6万元,黄陂政法委给付4.5万元。三女儿的治疗费和丧葬费花去7.5万元。
剩下的22.5万元如何分割?段某认为应该平分,肖某称救济款是给付自己的,与段某无关。意见一直无法统一,今年5月两人闹上法庭。
黄陂法院审理后认为,22.5万元属两人共有财产。车祸所剩的12万元属死亡赔偿金,应作为安抚性质的赔偿给付与三女儿生前生活紧密的人员。在三女儿的抚养上肖某尽的义务多,故肖某应多分,法院酌情认定,肖某分得70%,段某得30%。至于10.5万元救济款,相关部门在支付款项时做了情况说明,即救济款属救济两老人生活的,故应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