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夫家庭 李俊夫最新消息 李俊夫判刑因全家腐败

20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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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很多朋友对于李俊夫最新消息不是很清楚,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李俊夫判刑因全家腐败吧. 北京大学博士后.曾被称为学者型官员的广州市房管局原局长李俊夫,"一人当官.全家腐败",妻姐王译伟充当中间人,与商人陈爱民合作,通过李俊夫的职务便利,帮助陈爱民挂靠的公司中标保障房项目,陈爱民将工程转卖获利3200万元,按约定送给王译伟1000万元.不仅如此,李俊夫的妻子王庆湘是武汉大学的法学博士,两人作案时设下"防火墙".李俊夫本人很少直接过手财物,都是王庆湘.王译伟来实现受贿.

很多朋友对于李俊夫最新消息不是很清楚,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李俊夫判刑因全家腐败吧. 北京大学博士后、曾被称为学者型官员的广州市房管局原局长李俊夫,“一人当官、全家腐败”,妻姐王译伟充当中间人,与商人陈爱民合作,通过李俊夫的职务便利,帮助陈爱民挂靠的公司中标保障房项目,陈爱民将工程转卖获利3200万元,按约定送给王译伟1000万元.

不仅如此,李俊夫的妻子王庆湘是武汉大学的法学博士,两人作案时设下“防火墙”.

李俊夫本人很少直接过手财物,都是王庆湘、王译伟来实现受贿.姐妹俩信佛,很多别有用心的老板用大量价值数百万的沉香、天珠、和田玉等“雅贿”来实现承揽工程. 李俊夫的情妇黄蕾,从四川跟随他来到广州,也想通过李俊夫干保障房工作挣钱.

因为并没有参与工程,却得到150万的好处. 《法制晚报》深读记者了解到,李俊夫曾供述,他妻姐就是一道“防火墙”,受贿后买房曾计划过户到他儿子名下,他儿子已入美国国籍,但国内户籍落在他妻姐家,是“妻姐家的二儿子”.

他在广州任上几年,安排人插手工程敛财980万元,只为仕途“进一步”、花钱跑官方便. 《法制晚报》深读记者今天获悉,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俊夫的妻姐王译伟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0万.

李俊夫的情妇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终审获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1.jpg (20.2 KB, 下载次数: 0)下载附件2017-5-18 07:51 上传 案情 广州国土局原局长 伙同妻姐收千万好处 被告人王译伟(曾用名王凤湘),今年53岁,是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原局长兼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原主任李俊夫的妻姐.

判决书显示,2010年8月24日,李俊夫被任命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2011年2月10日起兼任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广州市土地开发中心主任;2012年2月28日起兼任广州市“三旧”改造工作办公室常务副主任,2014年2月17日免去该职务.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间,王译伟与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爱民(另案处理)商议,由她出面充当中间人与陈爱民合作,由李俊夫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帮助陈爱民中标保障房工程,陈爱民中标后不参与施工,而是将中标的工程直接予以转卖,“卖标”后所得收益与被告人王译伟五五分成.

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间,按上述约定,李俊夫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陈爱民挂靠的公司中标了“鸦岗(一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前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萝岗中心城区(二期)、石丰路保障性住房项目前期工程施工总承包—石丰路”项目和“萝岗中心城区(一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六)”项目,陈爱民将中标工程转卖共获取“卖标费”人民币3200多万元,之后分三次将其中的1000万元贿送给王译伟.

妻姐买两套豪宅 一套拟过户给妹妹儿子 王译伟收到陈爱民贿送款项后,经与李俊夫夫妇商议,用部分贿赂款购买了汇景新城两套房产,一套自用,一套拟过户至李俊夫儿子名下.

案发后,王译伟主动向办案机关投案,并退缴赃款人民币97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译伟和李俊夫在侦查阶段的供述高度吻合,且与李某、徐某等人的证言相互印证,均证实王译伟向李俊夫打招呼、传递资料,请李俊夫关照陈爱民,李俊夫也知道王译伟与陈爱民有经济利益输送关系.

纸箱装550万元赃款 妻姐一审因受贿判8年 经查,陈爱民通过三个保障房工程共获得“卖标费”3200多万元,其中石丰项目1160万元,鸦岗项目1250万元,萝岗标段六项目800万元.

按五五分成的约定,王译伟应得1380万元. 据陈爱民供称,其在扣除相应开支费用后,向王译伟报称三个项目共获利2000万元,故按一半计算,给王译伟的是1000万元.

李俊夫的证言亦证实,其曾在家中询问王译伟到底收了陈爱民多少钱,王译伟回答收了1000多万元. 王译伟辩称收取的第二笔款项是300万元,并非550万元,因为用两个纸箱装不下,她也搬不动.

法院审理认为,550万元人民币重达60余公斤,通过两三个纸箱装载并非完全不可能.王译伟此前供称,其回家后通过清点发现总数是55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译伟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收取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王译伟主动退缴赃款人民币974万元,接近全额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6年11月15日,广州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译伟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万元.宣判后,王译伟不服,提出上诉. 一审宣判后,王译伟及其辩护人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他们认为王译伟不构成受贿罪,应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一审判决认定涉案数额有误,请求法院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后依法改判. 证言 行贿人:与局长妻子是老乡 揽工程为避嫌找局长妻姐 达安公司任项目经理的陈爱民称,他实际上就是挂靠在达安公司名下做业务,项目部自负盈亏.

“我跟李俊夫的妻子王庆湘是老乡,是发小.我跟李俊夫的家人来往较多,尤其是与王庆湘的二姐王译伟来往很多.

我认识到王译伟是李俊夫家族中是比较厉害的人物,对李俊夫夫妻有比较大的建议权.当我想参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的工程项目建设时,就联系了王庆湘,王庆湘每次都带她二姐王译伟和我谈事,王庆湘好几次说,以后有什么事情包括想参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及其下属单位的工程投标事项,就直接找王译伟,不要直接找她们两口子,王庆湘说这样做事安全点,也是为了避嫌.

此后,陈爱民有事就直接找王译伟,“我意识到王译伟就是李俊夫夫妇对外关系的代言人.

2012年上半年,经过几次沟通,王译伟向我提出三个合作条件:一是双方合作项目收益五五分账;二是双方均不投入资金,一次性拿走收益,不具体参与进场施工;三是我本人尽量避免直接出面洽谈工程项目业务.

我同意了王译伟提出的要求.” 陈爱民说,后来他通过王译伟的帮助,拿到了住房保障办的三个建设工程项目,“王译伟曾经明确告诉我,她在李俊夫面前帮我说话.我找工程公司承接的这三个项目,都是通过王译伟向李俊夫递交资料和协商解决的.

工程项目进入招投标环节前,王译伟就会透露哪个标段可以给我做,我就根据标段的具体情况,通过罗某筛选合适的建筑公司来中标,然后把建筑公司的名称报给王译伟,王译伟再把我报上的建筑公司的名称报给李俊夫,李俊夫指示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前期处处长徐某等人落实.

有时候王译伟也会自己去找徐某等人协调.之后,徐某等人就会跟我说所报建筑公司实力不错,欢迎积极参与,这句话实际上就是说李俊夫已经同意我所报的建筑公司中标,让我去运作确保中标.

“ 陈爱民说,“鸦岗”和“石丰”两个标段实际收益2000多万元,给王译伟报的获利1600万元,“萝岗”标段实际获益约800万元,给王译伟报的获利400万元.

通过承接这几个工程,我先后3次给了王译伟现金人民币1000万元的好处费.第一次是在2013年1月左右,我用一部一次性手机打通王译伟的常用号码,告诉她有事,她挂断电话后,用平时不用的一个号码打回来,我告诉她钱已经到位,她给我一个电话号码,让我联系这个姓吴的把钱给他.

我联系吴某,并约好在体育东路金利来大厦后门见面,把300万元现金给了吴某. 2013年4月清明节前,陈爱民打电话跟王译伟说会有一批东西到,王译伟要他把东西带到郴州.

陈爱民在收到罗某给他的萝岗六标买标费后,用两个纸箱装了550万元现金开车回到郴州.清明节,王译伟打电话约他在进嘉禾县城的大转盘处见面,他开车到指定位置,把装有550万元现金的两个纸箱搬到王译伟乘坐的车的后备厢里.

交接完后,就各自开车离开了. 2014年1月,陈爱民用同样的方式联系王译伟,在天河体育中心主场馆西侧的停车场,把钱交给刘某.陈爱民说,到了交接地点,他发现他认识刘某,就将用旅行袋装的150万元现金交给了刘某.

陈爱民说,“我和李俊夫在汶川期间,没有发生多少经济往来,但是跟他交情还不错.为了避嫌,我没有直接与李俊夫夫妻接触,没有直接跟李俊夫对话.

我送1000万元现金给王译伟,归根结底是送给李俊夫和王译伟的好处费.” 受贿人:局长跑官缺钱 插手工程得980万 证人李某的证言显示,2012年过年后,李俊夫邀请他到广州见面,“李俊夫跟我说,他在这个岗位上干了几年,年龄上是个坎,要继续往上‘进步’,没有大量资金支持是不行的.

但他妻子王庆湘不愿意拿太多钱帮他‘进步’.他现在正是进一步提升的关键时期,需要花钱去跑关系.但是由他自己出面操作不是很方便,希望我出面帮他拿些工程赚点钱,这些钱放在我这里,他需要用时我再给他.

” 李某说,李俊夫让他打下属市住保办前期处处徐某.李某之后打电话约徐某吃饭,徐某建议李某向陈爱民了解情况,说陈爱民比较熟悉广州建设市场的招投标情况,让李某多和陈爱民沟通.

2012年年底,陈爱民跟李某说萝岗保障房的标段快出来了,让李某跟李俊夫沟通,以李某的名义参与保障房项目,投标工作由他来负责. 2012年12月初,李俊夫通知李某来广州找徐某落实萝岗保障房的项目.

一天晚上,李俊夫叫他一起去二沙岛散步,李某建议由陈爱民负责操作工程招投标,李俊夫当即同意,并当即打电话给陈爱民,让他一定要跟李某好好合作,并吩咐陈爱民自己不要出面,怕影响不好.

李俊夫要李某和陈爱民谈好合作条件,他会全力支持. 李某说,后来陈爱民通知他,说经和李俊夫协调内定,与他人一起操作投标萝岗中心城区(一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到时李某按比例分好处费就可以了.

李某希望有15%的利润,后来确定好处费8%,可以提前兑现,不用等到工程结束. 2013年3月陈爱民告诉李某,成功中标萝岗中心城区(一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六),工程量1.5亿,好处费8%是1200万人民币,扣除投标费等费用支出220万元人民币,李某可以拿到980万元人民币的利润.

2013年2月底、3月初的一天,陈爱民开车到天河喜来登酒店门口送来现金300万元人民币.同年4月,陈爱民与他的司机一起开车到天河希尔顿酒店,把装有680万元人民币的两个纸箱搬到李某酒店房间.

下属:局长吩咐 让相关公司承接工程 证人徐某称,2010年12月至2012年4月,他在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工程前期部主持全面工作;2012年4月至2013年12月,担任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工程前期处副处长;2013年12月后,担任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工程前期处处长.

2012年下半年,李俊夫把徐某叫到办公室,指示他关照广州市住宅建设有限公司,让该公司承接石丰基坑标段招投标项目.

此后,他将广州市住宅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卢某叫到办公室,让卢某与负责招标代理的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人苏某对接,广州市住宅建设有限公司顺利中标了石丰基坑标段总承包工程合同,至于广州市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卢某和苏某怎么协商,就不清楚了.

徐某说,2012年下半年,李俊夫把他叫到办公室,指示他关照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让该公司承接鸦岗(一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前期工程.

“收到李俊夫的指示后,我马上联系了陈爱民,让他与招标代理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对接,后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顺利中标石丰基坑标段总承包工程合同.

2012年中,萝岗中心城区(一期)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准备策划阶段,有一次徐某去李俊夫办公室汇报工作,李俊夫说李某之前在汶川援建的项目做得不错,并指示他在萝岗一期保障房项目招投标上关李某中一个标段,并让他对接落实好.

徐某不敢怠慢,马上联系陈爱民,传达了李俊夫的指示.陈爱民去找项目招标代理广州建成咨询有限公司苏某协调此事,最后李某中标了其中一个标段.李俊夫当时跟他说,让李某做一个相对小一点的标段,大概1亿多元.

供述 妻姐推荐、传话 相当设置一道“防火墙” 李俊夫供述,陈爱民跟我妻子王庆湘是老乡.1993年,陈爱民到广州找工作时,我通过老婆认识的他. 2008年,李俊夫任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时,去汶川任广州援建汶川县威州镇前线工作组组长.

他说当时广州没有几家代建管理公司愿意过去做业务,陈爱民过去考察后,让他开始着手代建工作.回广州后,李俊夫一家与陈爱民来往越来越多,尤其是跟他妻子王庆湘和妻子的二姐王译伟来往很多.

他先后伙同王译伟收受陈爱民送的人民币1000万元. 李俊夫说,2010年陈爱民回广州后,还是在住房保障办做代建项目.他所在的达安公司就是广州住房保障办的六家招标代理公司之一.

2011年下半年,陈爱民觉得做代建不赚钱,向李俊夫提出想参与做保障房工程.李俊夫说考虑考虑.之后,市住保办前期处处徐某也不断向他推荐由陈爱民参与工程.后陈爱民又私下找到了王译伟,提出跟王译伟合作赚钱,并让王译伟向李俊夫提出想参与做市住保办建设工程项目.

李俊夫说,妻姐王译伟跟他说了好几回陈爱民的事情,“我经过认真考虑,觉得他之前在汶川做得不错,而且这个人没什么根基,能管得住他,再加上王译伟、徐某等人推荐,就答应了.

随后,我找徐某,让他看手头的项目情况分一些工程陈爱民.这样,在徐某的具体操作下,陈爱民顺利拿到了市住房保障办鸦岗项目、石丰项目、萝岗六标工程项目共三个市住保办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

李俊夫说,陈某甲在招投标开始前,会把和他有关系的公司资料直接或通过王译伟交给他,他把材料转交给市住房保障办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前期处经办人员,让他们关注并考察一下这些工程公司,他们一般会去落实.

李俊夫说,表面上王译伟陈爱民关系较好,陈爱民是为了帮朋友,暗地里他知道两人有经济利益.而且王译伟每次向他推陈爱民时,都多次暗示收到钱后会分给他们家一部分,只是没有明说如何分钱,什么时间分.

李俊夫没有反对,只是提醒王译伟要谨慎些,注意影响. 李俊夫说,王译伟在他和陈爱民之间起到一个推荐、送资料、传话的作用,也相当于设置了一道“防火墙”.王译伟具体怎么陈爱民谈的分成,他不清楚. 儿子已入美国国籍 国内户籍显示是妻姐二儿子 2014年初,外界传中央巡视组要来调查李俊夫,有一次在家李俊夫问王译伟到底拿了多少钱,“她支支吾吾说有1000来万元吧.

当时我妻子王庆湘说,外面的事情不让我管,让我专心自己的工作就行了.

王译伟收钱会告诉我妻子王庆湘,她们两姐妹从中收的钱不会直接给我.王译伟2013年初预定下半年付款在汇景新城买了两套房子,一套是汇景新城东区的,面积约250平方米,总价约800万元,另一套也在这个小区,面积约220平方米,总价约700万元.

买了房子后,我和王庆湘去看过,觉得挺不错,王译伟就跟我和王庆湘说,陈爱民帮忙赚了不少钱,可用这些钱买房,一家一套.当时我同意了,并与王译伟商量好,将来把汇景新城的房子过户到我小孩王某名下.

王某已加入美国国籍,国内户籍挂在王译伟和她丈夫梁某名下,对外说是王译伟、梁某的二儿子.” 援建汶川认识朋友 安排工程受贿980万 李俊夫说,他在援建汶川的时候认识的李某.

2010年回广州工作后,也和李某一直有联系.后来他和广州方面的一些人到汶川游玩、考察参观,也经常让李某帮忙接待,安排吃饭、用车,给寺庙捐款等,有关费用开支均由李某负责支付,总共约人民币500万元.

2013年3月,他安排李某出面陈爱民合作,并指示徐某从中协调,帮陈爱民以市工程总承包集团名义顺利承接了萝岗六标工程,通过这个工程陈爱民给李某人民币980万元. 李俊夫说,他协调李某、陈爱民中标工程,陈爱民、李某瞒着他私下将工程转给他人承接,也就是俗称“卖标”,这980万元应该是他们之间的卖标利益分成.

妻姐:收钱不敢存银行 买两套房一家一套 王译伟供述,陈爱民是她老乡.陈爱民和妹夫李俊夫是在四川援建时认识的,关系很好,经常有来往,“当时我妹妹王庆湘担心陈爱民与丈夫李俊夫走得太近,承接工程会被人说闲话而影响李俊夫的仕途,王庆湘多次告诉陈爱民有什么事情就找我,不要直接找她和李俊夫.

” 大约2012年5月,陈爱民找王译伟说想托她找李俊夫帮他找些住房保障工程来做,她当时未理会.过了一段时间陈爱民又找她,说市保障办有鸦岗、石丰两个工程项目要招标,他想参与,还说如果李俊夫问起希望她帮忙推荐,拿到工程后项目收益五五分成,以答谢她和李俊夫.

她答应帮找李俊夫,让李俊夫尽量帮忙. 后来,陈爱民找来的工程公司顺利拿到了广州市住房保障鸦岗(一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前期工程施工总承包、萝岗中心城区(二期)石丰路保障性住房项目前期工程施工总承包两个工程.

王译伟说,她一方面把陈爱民找来参与投标的工程公司的资料交给李俊夫;另一方面向李俊夫推荐陈某甲,希望李俊夫帮陈爱民争取承接保障项目工程.她知道李俊夫应该跟负责招投标的市住房保障办前期处处长徐某打过招呼,关照陈爱民.

陈某甲先后三次送了现金1000万元给她和李俊夫. 王译伟说,陈爱民送钱,是因为她和李俊夫帮他操作中标承接工程,感谢她和李俊夫,并争取以后继续有机会赚钱.

没有李俊夫的帮忙,陈爱民很难拿到工程.由于李俊夫不方便直接和陈爱民商谈和收受好处费,所以由她做中间人协调和负责收受. “开始我没有直接跟李俊夫说陈爱民送了多少钱,但在家庭聚会时我向李俊夫暗示.

每次收钱,我都会找机会向李俊夫暗示.李俊夫听后会说你自己先处理好,要注意影响.这此钱约400万元用于购买物业了,其中300多万元用于购买股票和个人投资理财,余款个人日常消费了.”王译伟说.

王译伟说,她收300万元不敢存银行,担心长期放在家里不安全,就跟李俊夫商量,“我手上太多现金,考虑买些物业投资升值.李俊夫同意了.”后来,她就和王庆湘一起看中了广州天河汇景新城东区两套房,支付了定金和首期购房款.

买房李俊夫和王庆湘没有另外出资. 终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王译伟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

王译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减轻处罚.王译伟主动退出绝大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16年12月29日,广东省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新闻 李俊夫情妇也获刑 黄蕾,出生地四川省什邡市,2014年7月30日被监视居住(指定居所),同年8月20日被逮捕. 2011年3月间,黄蕾经他人介绍与时任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兼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的李俊夫(另案处理)相识,并逐渐发展成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在交往过程中,黄蕾向李俊夫提出,她想承建李俊夫管理的部分保障房工程,李俊夫让她联系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陈爱民(另案处理、李俊夫妻子的老乡、发小).

李俊夫同时吩咐陈爱民,要关照一下他的情妇黄蕾. 此外,李俊夫还向下属徐某(另案处理)打招呼,吩咐徐某在保障房鸦岗标段上关照黄蕾,具体让陈爱民帮忙运作.

陈爱民答应与黄蕾合作,由他表示,由他负责运作工程,黄蕾直接收取中标工程后的利润分成. 2013年年初,陈爱民和王译伟利用李俊夫的职务便利,在运作承接广州市保障房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获得了巨额利益,随后将150万元利润分成送给黄蕾.

广州市检察院在调查李俊夫涉嫌经济犯罪过程中,发现黄蕾有涉案嫌疑,于2014年7月10日对她立案侦查.同年7月30日,黄蕾在广州市纪委的督促下主动到广州市检察院交代了她收受150万元的事实.

同年10月31日,黄蕾通过家属退缴了全部赃款. 广州市黄埔区法院2016年6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黄蕾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7.

5万元.一审判决后,黄蕾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经查,对于黄蕾主观上是否有受贿故意的问题,法院经查,黄蕾、陈爱民、李俊夫、徐某等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和证言基本吻合,通过相互印证可以证实,黄蕾与李俊夫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黄蕾想利用她与李俊夫的特定关系,利用李俊夫的职务便利承接工程谋利.

李俊夫为了关照黄蕾,让她去找陈爱民,并吩咐徐某、陈爱民关照黄蕾. 陈爱民考虑到黄蕾没有工程建设方面的经验,不想让黄蕾直接承接工程,随后以共同承接相关保障房项目为名,劝说黄蕾“直接参与分成、不要出面”.

之后,陈爱民将获得的“卖标费”中的150万元送给黄蕾,并称是“李局关照我们的”,等拿到后面的工程款,再给黄蕾150万元.

终审法院审理认为,黄蕾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收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黄蕾虽主动投案,但由于在原审法院及终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对基本事实均翻供,法院依法其行为不认定其构成自首.

法院考虑到黄蕾主动投案,对破案具有积极作用,且全额退赃,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终审作出改判:维持黄埔区法院原判决第二项,没收退缴的150万元赃款,上缴国库.撤销黄埔区法院原判第一项,改判上诉人黄蕾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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