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怀德法治思维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实现中国梦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法治是保障。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实现中国梦?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法学专家认为,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而树立执法司法权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政能力尤显重要。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历次党代会报告中,首次要求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执政。
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各级领导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政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国家法治建设进程。
震惊全国的贵州瓮安事件中,时任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的一段话发人深省:这次事件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急功近利,为追逐政绩抛开法律,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引发各种恶性事件和社会冲突。在处理这些严重社会矛盾时,又不依法办事,或试图通过高压手段“治乱”,或试图通过乱许愿“花钱买平安”,悖离法治精神,激化社会矛盾。
姜明安认为,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政的能力。通过改革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问责制度,不断引导和激励公权力执掌者主动、自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同时,通过健全、完善法律、制度、机制,不断改善法治环境,为公权力执掌者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供条件和保障。
深化行政执法改革更加讲究效率和效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权威媒体解读,这是党的纲领性文件中,“国家治理”首次代替“国家管理”出现。
从“管理”到“治理”,意味着国家与社会、人民的关系,更加强调制度化和规范化,更加讲究效率和效果,更加契合法治精神。实现“治理”,需要规范行政执法加以保障。
以某地停车收费为例。多头管理之下,黑收费员乱收停车费现象却没人能管。市政市容委表示,乱收费问题应该向发改委举报;发改委又称,他们只有权处置正规停车场不按标准收费,监管不到非法停车场;城管部门则表示,没有强制执法权,管理黑收费员有难处……行政执法机构林立,权责不清,相互冲突或者推诿塞责导致执法效率低下,执法效果不佳。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认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应该建立执法权相对集中的统一执法体制,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情形下,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农业管理等领域推行的相对集中执法基础上,扩大相对集中执法范围,重点解决城乡规划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群众反映强烈领域执法机构分散、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减少多头管理带来的低效和混乱。
马怀德还建议,推行中央和省级政府垂直的行政执法体制,探索扩大垂直管理领域,摆脱地方政府源于地方保护而干预行政执法,解决行政执法不够独立公正的问题。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公正、高效、权威,这是运用司法手段解决化解矛盾所能达到的社会效果。建成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美丽中国梦的社会状态体现。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司法权威面临挑战和考验,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党政机关“下令”司法机关参与非司法活动,变相剥夺当事人司法救济机会;一些司法机关本身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甚至造成冤假错案。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认为,司法公正是保障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实现中国梦的法治保障。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但在管理体制上,司法机关人财物依赖于地方党委政府,难免会出现个别领导干部干扰司法公正、地方政府出于区域利益考虑牺牲司法公正等现象,导致司法权存在地方化倾向。
而在司法机关内部,司法人员实行行政化管理,执法办案活动通过行政方式作出决定,可能导致司法活动不按诉讼规律运行。
针对实现司法公正中存在的问题,宋英辉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此作出了相应回应,明确提出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他同时强调,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要同时做好规范行使司法权工作,防止出现滥用司法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