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吴村书记汤晓燕 辉县纪委通报吴村某村原党支部书记腐败问题
各乡(镇)、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樊德庆,男,1958年8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辉县市吴村镇鲁庄村人,200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5月进入鲁庄村委会工作,2005年8月任鲁庄村党支部书记, 2015年4月至今在本村务农。
经查,2006年11月,河南省华电新乡发电有限公司辉县市宝山电厂与辉县市国土局、吴村镇政府达成协议分二期征用吴村镇鲁庄村357.2715亩土地堆放煤灰,此后宝山电厂先期使用了95亩土地,2009年8月,宝山电厂将尚未使用的262亩土地委托吴村镇政府管理,吴村镇政府委托鲁庄村委会对262亩土地进行管理并达成协议,每年产生的承包费由镇政府收取50%,余款由鲁庄村集体使用。
2012年至2014年,鲁庄村共收取262亩土地承包费471240元,经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樊德庆手将其中230600元上交吴村镇政府,余款240640元留在樊德庆手中未记入村账,在未经镇领导同意、未经村集体研究通过的情况下,樊德庆将其中19119元用于村集体支出,剩余221521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家庭开支。
经研究,辉县市纪委给予樊德庆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严格要求,自我约束,防微杜渐。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深化教育预防,加强监督检查。市纪委将进一步加大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监管不力、屡次发生问题的单位严格追究问责,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