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2019年最新规定】通报!武山一局长被诫勉谈话!
2018年4月20日至5月8日,甘肃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8月24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意见,并将督察发现的四个方面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我市,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扎实开展相关整改工作,并按照省级环境保护督察追责工作有关要求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依纪依法、分级分类开展调查处理,坚决让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受到惩戒。
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对28名责任人(县处级干部9人,乡科级干部18人,企业管理干部1人)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人,政务处分3人,诫勉谈话16人,告诫约谈7人,书面检查1人;对15个单位问责,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
现将其中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麦积区九峪沟洗砂厂生产废水污染水体的问题
麦积区九峪沟上游赵选北洗砂厂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利用废弃砖厂私自安装小型洗砂滚筒设备洗砂;张涛洗砂厂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耕地,私自安装小型洗砂滚筒设备洗砂;吴亚海宏发综合建材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私自制售有机砂,以上生产废水排入九峪沟,造成周边环境粉尘污染和水体污染。
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麦积区分管副区长王启峰进行诫勉谈话;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花牛镇党委书记强永斌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花牛镇原镇长裴利杰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市自然资源局麦积分局局长汪旭东、市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局长孙紫剑、麦积区水务局原局长雷建平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王金珍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麦积区政府、花牛镇党委分别向市政府、麦积区委作出书面检查。
二、甘谷县石料厂非法制砂的问题
甘谷县大像山镇黄家村马务沟兴隆石料厂、杰泰石料厂存在手续不全,非法占用耕地建厂,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非法制砂的问题。
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甘谷县原分管副县长马福胜进行诫勉谈话;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大像山镇镇长王继福进行诫勉谈话;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市自然资源局甘谷分局局长张世诚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甘谷县水务局原局长李文定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市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孙钰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甘谷县政府、大像山镇党委分别向市政府、甘谷县委作出书面检查。
三、秦安县兴国镇邢湾伏二林砂厂关闭清理、恢复治理不彻底,临时用房未拆除,仍有大量河砂堆积的问题
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秦安县分管副县长丁迟成进行告诫约谈;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秦安县委常委、兴国镇党委书记王明,原镇长邵红,负有直接责任的秦安县水务局原局长姚丑义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秦安县政府、兴国镇党委分别向市政府、秦安县委作出书面检查。
四、秦州区娘娘坝镇花园村河道内偷采河沙问题突出,倾倒垃圾依然存在的问题
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秦州区分管副区长张维有进行告诫约谈;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娘娘坝镇原镇长鲍晓炜进行诫勉谈话;对负有监管责任的秦州区水务局局长张雪亮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秦州区政府、娘娘坝镇党委分别向市政府、秦州区委作出书面检查。
五、天水融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机制砂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料场未建“三防”设施的问题
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局长闫礼全、副局长李彦泉分别进行告诫约谈。
六、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够的问题
秦安县、武山县、张家川县污水处理厂污泥脱水干化处理工程进展滞后,县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的污泥脱水干化处置项目未完成的问题。
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秦安县住建局原局长何文天、武山县住建局局长兰永平、张家川县住建局局长李毅进行诫勉谈话;责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洪富强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秦安县政府、武山县政府、张家川县政府分别向天水市政府作出检查。
七、麦积区成纪新城地下净水厂项目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工程严重滞后的问题
市城投公司对建设施工进度的问题把握不准,致使项目建设滞后,未按照合同预估工期完成项目。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冯广宁、人力资源部部长张勇峰分别进行告诫约谈;责令市城投公司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八、水源地保护区内仍存在不合规的问题
天定高速公路穿越天水西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整改措施未完成的问题。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张爱军告诫约谈,责令市交通运输局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