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案为什么不追责】“聂树斌案”追责 不能将错误都推给“时代”

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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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我们不要埋怨时代.实践中,确实有那么一些人,为了自己的前途,违背事实和法律,有些办冤错案的,张口就说大环境,身不由己,说到底还不是为了自身利益而丢失了应有的底线.近日,记者了解到,聂树斌父亲聂学生.母亲张焕枝及姐姐聂淑惠已委托律师为其代为申请国家赔偿.律师介绍,今天将前往河北高院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此举也引发了多方关注,很多人在问,既然国家赔偿已经开始,那么,追责何时启动?[聂树斌案为什么不追责]"聂树斌案"追责 不能将错误都推给"时代"在后聂树斌案时代,错案既已

我们不要埋怨时代。实践中,确实有那么一些人,为了自己的前途,违背事实和法律,有些办冤错案的,张口就说大环境,身不由己,说到底还不是为了自身利益而丢失了应有的底线。

近日,记者了解到,聂树斌父亲聂学生、母亲张焕枝及姐姐聂淑惠已委托律师为其代为申请国家赔偿。律师介绍,今天将前往河北高院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此举也引发了多方关注,很多人在问,既然国家赔偿已经开始,那么,追责何时启动?

【聂树斌案为什么不追责】“聂树斌案”追责 不能将错误都推给“时代”

在后聂树斌案时代,错案既已确定,追责是很自然的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2006年以来,被平反或昭雪的多起冤错案件均作了追责处理。最近的呼格案,除冯志明外,其他公检法相关责任人全部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只可惜没有人被以刑讯逼供罪或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也正因此,很多人担心,聂案或亦会如此。

【聂树斌案为什么不追责】“聂树斌案”追责 不能将错误都推给“时代”

涉案法官责任必须追究

笔者从事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一审工作三十余年,支持追责,既为过失行为得到惩戒,更为教育年轻司法者,生命财产当为首要。虽然同为法官,应当具有同理心,但既为裁判者,生杀在握,当战战兢兢,不应怠慢。审判,先审查,即查清案件事实后再裁判。即便说在那个年代,判决的最终意见经常不由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决定;但是,对事实要审查清楚的责任,却是法官审案时要绝对保证的前提。

【聂树斌案为什么不追责】“聂树斌案”追责 不能将错误都推给“时代”

有种言论:“聂树斌被杀了,按照现在的再审结果,是人为的悲剧。但如果我们想据此追究无辜法官的责任,就是愚蠢的悲剧”。果真是这样的吗?笔者认为,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从立法层面而言,早在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就有明确规定。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在聂树斌再审案答记者问上说,当年“两个基本”(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与刑事诉讼法上“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并不矛盾,关键是如何适用。同时,证明标准并没有降低,事实上,实务中也没有让你降低。即使说当年处于最后一波“严打”,此时的政策也早已从“从重从快”过渡到“依法从重从快”。

尽管有现在饱受诟病的《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俗称“92决定”,但在1997年之前,刑事诉讼法规定法官开庭的条件必须是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不然是不能开庭的;法院对刑事案件还可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且依法可退两次。

记得当年,笔者刚刚办案之初,有一起案件第一次开庭后发现还有事实,需再次开庭,内心相当慌乱,又被庭长狠狠训斥一顿,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法官对案卷材料有严格的审查责任。如果是“误”认为事实清楚的,那么这就存在过失。